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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助企政策申报指南】2023年度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 若干奖励政策申报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18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770
【助企政策申报指南】2023年度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 若干奖励政策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18 10:49 来源:枞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2023年度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

若干奖励政策申报指南

 

根据《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政策的通知》(枞政秘〔2021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申报指南。

所有申报企业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真实性承诺书(附件A,同时根据项目类别提供其他申报材料。

一、项目类别

(一)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1)申报条件

年申报应税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1亿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且年增幅在20%以上的、2亿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且年增幅在18%以上的、3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且年增幅在15%以上的、5亿元(含)以上且增幅在12%以上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A、填写附表1

2、支持企业争做“纳税大户”项目

1)申报条件

2022年上缴各项税收总额前十名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由县税务局统一提供,企业无需申报。

3、鼓励新设、小微工业企业“转规上”项目

1)申报条件

2022年度新进规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由县统计局统一提供,企业无需申报。

(二)鼓励工业企业技术创新

1、支持企业产品提升项目

1)申报条件

2022年度新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新认定为省级工业精品、新产品的及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星级现场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A、填写附表2

B、提供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且在申报材料送达时提供原件核验。

2、     支持争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

1)申报条件

2022年度,市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单打冠军”的中小企业,获得省级认定“排头兵”、“行业小巨人”的中小企业。

2)申报材料

A、填写附表2

B、提供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且在申报材料送达时提供原件核验。

(三)鼓励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1、鼓励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申报条件

首次被认定为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首次被认定为安徽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企业。

2)申报材料

A、填写附表2

B、提供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且在申报材料送达时提供原件核验。

2、促进企业绿色发展项目

1)申报条件

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淘汰燃煤小锅炉拆除后且使用新型热力供应系统替代的。

2)申报材料 

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提供:

A、填写附表2

B、提供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且在申报材料送达时提供原件核验。

 

企业淘汰燃煤小锅炉拆除后且使用新型热力供应系统替代的提供:

A填写附表3

B、提供淘汰前后现场图片及相关购置合同、发票复印件,原件申报材料送达时核验。

 

规上企业用气补贴申报:以市区工业企业用气价格(铜陵市非居民用燃气价格)为基准价(见附件B),超出基准价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补贴。

1)申报条件

A、补贴对象为全县使用天然气、依法纳税并有纳税实绩的规上工业企业;

B、补贴时间段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

2)申报材料 

A、填写《2022年度全县规上工业企业用气补贴申请表》(见附表12)并加盖企业公章;

B、税务部门开具的2022年度完税证明;

C、申请补贴时间内的用气缴款发票(复印件)及差额补贴金额计算明细表;

D、上述材料经装订成册后一式肆份送县经信局运行投资办,同时将《2022年度全县规上工业企业用气补贴申请表》电子档发送到邮箱:jxj161718@163.com。

(四)支持“双首位”产业创新发展

1、加大对“双首位”产业企业的支持项目

1)申报条件

获得本指南“(一)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二)鼓励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三)鼓励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下奖补的“双首位”产业企业;“双首位”产业企业实际发生用电、物流费用。

2)申报材料

获得本指南“(一)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二)鼓励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三)鼓励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下奖补的“双首位”产业企业:

与前述项目合并申报,无需另行申报。

 

“双首位”产业企业实际发生用电、物流费用提供:

A、填写附表4

B、用电、物流费用缴款发票复印件。

2、支持“双首位”产业上市企业落户项目

1)申报条件

2022年度,“双首位”产业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企业在我县直接全资注册公司、新建“双首位”产业类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

2)申报材料

A、企业上市证明材料;

B、全资注册公司证明材料;

C、项目备案文件;

D、县发改委、统计局、招商服务中心共同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材料。

3、支持“双首位”产业企业项目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新落户我县和本县现有“双首位”产业企业的建设项目,当年获得省、市新增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奖补资金。

2)申报材料

依据上级资金拨付文件,企业无需申报。

(五)加快工业平台载体建设

1、鼓励建立创业基地和服务平台项目

1)申报条件

2022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新认定的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

2)申报材料

A、填写附表2

B、提供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且在申报材料送达时提供原件核验。

(六)优化工业经济发展环境

1、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人才

1)申报条件

2022年度,受聘于本县工业企业的具有工程类、经济类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工作满一年并继续在本县工作的;与用人企业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上述人才;工业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后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申报材料

受聘于本县工业企业的具有工程类、经济类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工作满一年并继续在本县工作的;与用人企业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上述人才提供:

A、      填写附表5

B、高级职称证书及其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并继续留用的证明(劳动合同等)、工资花名册复印件;

C、享受住房补贴的须提供与用人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上述材料在申报材料送达时提供原件核验。

 

工业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后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A、填写附表6

B2022年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资花名册复印件,且在申报材料送达时提供原件核验。

2、激励部门单位和个人服务企业

1)推荐办法

各乡镇、县经开区组织辖区内2022年度纳税额1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对县直部门和单位在工业发展中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及“四送一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投票推荐,按得票多少确定“部门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名单

各乡镇、县经开区、县直部门和单位推荐评选当年服务工业企业成绩突出的同志为“服务工业企业先进个人”。乡镇和经开区原则上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县直服务工业企业部门和单位可择优推荐,原则上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

2)推荐材料

A部门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填写附表7

B“服务工业企业先进个人”填写附表8

3、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1)推荐办法

在规上企业中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在成长性较好、当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以上的规下企业中,开展“创业之星”评选。人选由经开区和所在地人民政府推荐。经开区推荐优秀企业家或创业之星人选总计不得超过5名,乡镇人民政府推荐优秀企业家或创业之星人选不得超过1名。

按纳税优先的原则,复审通过创业之星评选的企业,须提供当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审计报告(另行通知),2022年度新进规企业无需提供审计报告。

2)申报材料

A“优秀企业家”奖填写附表9

B“创业之星”奖填写附表10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各申报企业填写相应附表,加盖公章,经乡镇、经开区经发局初审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231225日前送县经信局经济运行与工业投资办公室。

三、 其他事项

1、按自愿申报原则,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奖项,逾

期不补;

2、请各乡镇、经开区安排专人负责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3、请县税务局书面提供2022年度全县工业企业纳税前三十名名单,填写附表11,并加盖单位公章;

4、请县统计局书面提供2022年度新进规工业企业名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5、附件: A、申请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模版);

B、铜陵市非居民用燃气价格表

6、附表1-12

 

 

 

 

 

 

 

 

 

 

 

 

附件A

申请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企业名称 )谨就申请2023年度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政策奖补申报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 、准确、有效;

2、如有隐瞒、虚假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章:

(企业公章)

                                        

 

 

 

 

 

 

 

 

附件B:铜陵市非居民用燃气价格表

文件依据

销售价格

执行时间段

铜发改价格【202220号关于顺价疏导冬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3.94/m3

2021111-2022331

铜发改价格函【2022305号关于调整淡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4.12/m3

20224-10

铜发改价格函【202357号关于调整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4.86/m3

202211-2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