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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3976678579/202312-00086 组配分类: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县食药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12月药品案件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7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981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12月药品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7 17:21 来源:枞阳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枞市监处罚〔2023〕363号
枞阳县汤沟镇江厂村卫生室混放过期药品案
枞阳县汤沟镇江厂村卫生室 PDY00190-934082312D6001 陶胜 当事人混放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过期、失效、淘汰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当放置在不合格库(区),不得与合格药品、医疗器械混放。”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输液室、注射室、采血室、抢救室、治疗准备室、治疗室、处置室等场所不得存放过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规定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马应龙麝香痔疮膏1盒;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2023/12/27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