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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县食药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12月化妆品案件公示(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0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981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12月化妆品案件公示(一)
发布时间:2023-12-06 17:25 来源:枞阳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枞市监处罚〔2023〕371号 汪利云(枞阳县云端浅浅笑美发店)未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枞阳县云端浅浅笑美发店 92340722MA8PJK6Y9N 汪利云 1、当事人未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2、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及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警告;罚款 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2023/12/5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枞市监处罚〔2023〕372号 王月霞(枞阳县雨坛阿霞美发店)未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枞阳县雨坛阿霞美发店 92340722MA2TEXR48G 王月霞 1、当事人未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2、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及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警告;罚款 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2023/12/6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