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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6565J/202401-00015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枞阳县义津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交通出行】铜陵新规:这些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止销售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8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600041
【交通出行】铜陵新规:这些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止销售
发布时间:2024-01-18 10:35 来源:铜陵发布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规范我市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销售管理的通告

为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我市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销售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者载货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辆。
    二、本通告适用于铜陵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县区,包括枞阳县、义安区、铜官区、郊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请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不符合上道路行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三、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四、禁止销售擅自改装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止提供非法改装业务。
    五、销售者售车时,应主动向购车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整车出厂合格证》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告知购车人以下内容,签订告知书:
    1、车辆上道路行驶前,应办理机动车交强险,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号牌。
    2、车辆驾驶人应持有相应准驾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禁止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超员。
    六、禁止销售者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交由无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七、本通告执行期间,国家、省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铜陵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