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722003125837F/202401-00012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枞阳县交运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名称: | 枞阳县交通运输局 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枞阳县财政局 枞阳县公安局 枞阳县商务局关于印发《枞阳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枞阳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枞交〔2023〕151号 |
成文日期: | 2023-12-19 | 发布日期: | 2024-01-01 |
有效性: | 有效 | 咨询电话: | 0562-3211476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省级奖补方案 >的通知>(皖交运〔2023〕76号)及<铜陵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铜陵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的通知》(铜交运〔2023〕307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枞阳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枞阳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枞阳县交通运输局 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枞 阳 县 财 政 局 枞 阳 县 公 安 局
枞 阳 县 商 务 局
2023年12月19日
枞阳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
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公安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升级状补方案>的通知》(皖交运〔2023〕76号)文件精神,加快淘汰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简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降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污染环境,推动道路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推动,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稳步推进、防范风险”的原则,加快淘汰老旧营运货车,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打好道路运输领域的“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前,大力推进我县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我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
三、职责分工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拟定本县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资金奖补政策;负责认定车辆营运性质,建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台账,注销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车辆《道路运输证》,汇总、上报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信息;监督指导汽车排放维护修理;配合开展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入户抽测工作;负责营运货车技术管理监督,督促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道路运输经营者加快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进度。负责县本级提前淘汰车辆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排放检验机构监管;负责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车辆排放标准校验;负责牵头柴油车辆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等工作,负责推送遥感检测和黑烟抓拍超标车辆违法信息;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制定。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三)财政部门:统筹落实本级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奖补资金,并加强监管。
(四)公安部门:负责拟定和实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加大限行(禁行)的执法力度;负责核查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机动车登记信息,严把准入关,禁止外省、市、县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转入,配合建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台账;负责办理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注销登记;负责查处上路行驶的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配合开展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过程中稳定风险的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五)商务部门:负责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分支机构名单;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回收、拆解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督促健全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台账。
(六)乡镇政府、县经开区:配合开展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入户抽测工作;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准确掌握淘汰基数。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3年11月15日前共同建立全县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数据库,作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基数(见附件1)。基数以外车辆由上述三部门联合审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按工作职责落实。)
(二)制定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资金奖补政策。奖补政策按照“政府鼓励、适当补助、退坡引导”的原则,由县交运、财政、公安、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共同拟定(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奖补标准按照铜交运〔2023〕307号文件执行,见附件2),奖补资金由县财政承担。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含)以后转籍入户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优化工作程序。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车辆、车辆号牌回收、证件注销、奖补资金发放、任务核销等联动淘汰机制,简化证件注销、奖补资金发放等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及时更新车辆信息。(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严格准入和检测。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对不满足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严格开展柴油货车新车上牌前的排放检验,排放检验不合格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严格道路限行(禁行)措施。由公安部门牵头拟定县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依法划定限行、禁行区域,并向社会通告。同时,加大道路通行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进入限行(禁行)区域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严格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对维修单位、检测单位的联合监督检查,联动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加快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部门联合常态化路检路查机制,加强对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营运柴油货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按照“双随机”模式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客货运企业、维修企业等重点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工作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3年11月15日前)。汇总梳理全县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数据信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细化实施方案,建立配套工作机制。
(二)稳步实施阶段(2023年11月15日—2024年3月31日)。12月25日前公布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方案及资金奖补政策,同时开展宣传引导工作。12月25日起,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平稳有序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工作。奖补方案由县交运、财政、公安、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依据相关政策联合制定并印发执行。
(三)补贴发放阶段(2023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的发放坚持严格审核、精准发放的原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由相关单位联合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核发奖补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具体目标任务,确定车辆报废拆解、车籍注销、淘汰补贴等相关事项和程序,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部门联动配合,扎实部署推进。县交通运输局设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参与,确保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深入宣传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相关政策,使道路货运企业和广大车主深入了解相关政策,提前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鼓励大型货运企业、国有企业等率先淘汰,发挥好引导示范作用。
(三)强化工作督导和风险管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督查、评价和通报,强化对进度落后部门的督办和跟踪问效。同时要全力做好政策引导,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广泛听取运输企业和车主建议,加强风险研判,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行业稳定问题,对发现的不稳定、苗头性事件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四)加强协同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了解掌握辖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27日前向(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办公室报送当月淘汰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各相关部门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附件)上报(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
县交通运输局:钱 兵;联系电话:19356237017;
县生态环境分局:章普贵;联系电话:15391909199;
县 财 政 局:许赛滨;联系电话:19956256809;
县 公 安 局:何池慧;联系电话:18955632239;
县 商 务 局:孙艳玲;联系电话:18856232260;
附:
附件1:枞阳县国三以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车辆信息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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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国三以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车辆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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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提前淘汰奖补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给予奖励性补助,具体如下:
一、淘汰对象
强制报废年限在2026年1月1日以后,我县车籍且持有我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简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具体车辆数以公安、交通、生态环保等部门共同建立的我县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数据库车辆为准。数据库以外的车辆,车主需凭真实、有效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向县(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办公室申请,由公安、交通、生态环保等部门联合审定确认。
二、基本原则
分类引导,分档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及淘汰时间给予差别化补助,按照“早淘汰,奖补标准高,晚淘汰,奖补标准低”的原则,鼓励提前淘汰,促进更新。
三、奖补办法
(一)奖补范围和条件
凡在2023年10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整车在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报废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财政奖补。
1.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含),在本县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本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强制报废期限在2026年1月1日以后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二)不符合奖补范围
1.自然报废或超过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时间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2.本方案实施之日前(含)道路运输证三年未年审的车辆;
3.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含)以后枞阳县以外转籍的车辆。
(三)申请期限和奖补标准
1.申请期限:受理奖补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享受奖补政策。
2.奖补标准:根据车辆类型、距离强制淘汰时间,享受不同的奖补标准(具体奖补标准见附件1)。
3.奖补资金安排。本次奖补实行年度资金总额控制,先报先补。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淘汰车辆数量及奖补标准测算资金额并拨付至县交运局兑现到车主。
(四)申请奖补工作流程
1.车主将符合奖补条件的机动车送到本县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填写《枞阳县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和交管大队。
2.县商务局负责指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回收、拆解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建立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报废台账。
3.公安部门负责已报废车辆行驶证注销工作,留存《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后,完成纸质《申请表》“报废车辆信息”一栏填写,核对无误后签注审核意见。将《车辆注销证明》增补至奖补申请材料中,同时将《申请表》流转到县交运局运管中心。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车辆营运属性认定和道路运输证注销工作,留存《道路运输证》原件,并完成《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填写。同时将《申请表》流转至县生态环境、商务等相关部门审核、签注审核意见。
5.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商务、公安等部门对报废车辆享受的奖补金额进行核定。对符合奖补条件的车辆经公示无异议后,核发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发放台账报县财政局备案。奖补流程图(详见附件3)
四、奖补申请材料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六联)原件;
(二)《车辆注销证明》原件;
(三)《枞阳县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附件2);
(四)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号和开户行;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与车辆注册单位同名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而车辆购置的实际出资人为车主个人的,还应补充实际出资人购置车辆证明、实际出资人承诺书及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单位)书面认可材料;
(五)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或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4);
(六)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如丢失请到原发证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领或开具相关证明。
本奖补方案于2023年1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整。
附件1
奖补标准
车辆类型 |
淘汰奖补金额(元/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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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废期限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的 |
强制报废期限在2027年1月1日以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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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货车 |
6000 |
10000 |
中型货车 |
13000 |
16000 |
重型货车 |
33000 |
37000 |
说明:1.轻型货车为总质量小于4500kg,中型货车为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重型货车为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2.2023年9月15日(含)以后转籍的国三及以下营运车辆,2023年9月15日前(含)道路运输证三年未年审的车辆,不享受财政奖补政策。 3.本次奖补实行年度总额控制,先报先补。2024年3月31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享受上表中的补贴标准,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按照上表中的补贴标准的70%补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按照上表中的补贴标准的30%补贴。 |
附件2
枞阳县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车 主 \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
车主姓名/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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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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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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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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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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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型 |
□本人办理 □委托人办理 □委托企业办理 |
是否附委托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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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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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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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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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必须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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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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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废 车 辆 信 息 |
车牌号码 (黄、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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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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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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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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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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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架号/车辆识别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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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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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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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回收日期 出口报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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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 证明(出口报送) 号且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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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注销证明号 且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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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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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证号 且是否已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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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距离强制报废不足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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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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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强制报废 |
□是 □否 |
是否享受过老旧汽车补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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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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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别 |
□ 轻(微)型(4.5吨(不含)以下) □中型(4.5吨(含)—12吨(不含)) □重型 (12吨(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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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含载重)总质量(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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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人民币: 万 仟元整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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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车辆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领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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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车辆的强制报废期为:202 年 月 日,现车辆行驶证已注销登记,同意按规定给予奖补。 经办人(签章) 县公安交警车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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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该车辆已完成“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录入,同意按规定给予奖补。 经办人(签章) 县商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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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车辆属于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同意按规定给予奖补。 经办人(签章) 县生态环境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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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运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报废注销车辆属于本实施方案规定补助范围内的营运柴油货车,同意按规定给予奖补。 经办人(签章) 县交通运输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注明:
1、车辆信息以《机动车登记证书》内容为准;
2、填表人务必准确填写个人或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本表由公安车管部门下载、打印,提供车主填写;
4、本表一式五份,商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及车主各留一份;
5、车辆为单位所有的,由代办人签章,为个人所有的,由车主或代办人签章。
附件 3
枞阳县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注销及奖补申请发放程序
车辆报废。申领人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本县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 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
车辆注销。申领人(或委托代理人)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至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 |
奖补审核。公安交管部门审核车辆是否已经注销登记、审核车辆使用年限、 确定车辆类别;商务部门审核车辆是否完成“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 ” 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录入;生态环境部门审核车辆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交通 运输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报废注销车辆是否属于本实施方案规定奖补范围 内的营运柴油货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统计台账。 |
奖补发放。经审核,符合奖补条件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按规定完成公示 后,将奖补资金划拔至以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 :
身份证号(社会信用代码) : 电话:
联系地址:
受委托人(姓名) :
身份证号: 电话:
联系地址:
兹授权(受委托人)依照《枞阳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之规定,代为办理车号为 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申领之相关事宜。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受委托人代为提交申请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和办理相关手续。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本人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受委托人: (签字 )
年 月 日
附件5
申请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六联)原件;
2.《车辆注销证明》原件;
3.《枞阳县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
4.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号和开户行;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与车辆注册单位同名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而车辆购置的实际出资人为车主个人的,还应补充实际出资人购置车辆证明、实际出资人承诺书及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单位)书面认可材料;
5.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或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