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北京市丰台区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等违规动火作业事故教训,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整治目标
紧盯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敏感特殊场所,聚焦动火作业用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培训考试等全环节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动火作业用工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作业审批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从源头和作业过程全环节全链条提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能力,坚决遏制违规动火作业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9月底。
三、整治对象
(一)涉及动火作业的用工施工单位。重点包括:“厂中厂”、多业态合用场所、建筑工地、车站码头、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文博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休闲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敏感特殊场所以及高危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二)动火作业人员。
动火作业主要包括:
1.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所涵盖的作业。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建筑电焊工)”所涵盖的作业。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金属焊)”所涵盖的作业。
4.切割机切割、烘烤、喷灯、电钻、砂轮等其他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
(三)涉及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的机构和考试点。包括涉动火作业安全培训的机构、职业技术院校、有关企业,涉动火作业安全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的机构。
四、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合力。
(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市局依法负责有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培训考核发证,依法查处无证作业等行为,监督指导行业领域有关单位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市局依法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金属焊)”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依法查处无证作业等行为,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有关无证作业等行为,监督指导行业领域有关单位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场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动火作业有关职业资格等级认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六)县公安局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动火作业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查处违规动火作业,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
教体、卫生健康、民政、商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水利、发改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对其主管行业领域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五、整治措施
(一)强化企业自查自改和全员安全警示教育。7月底前,有关企业要开展“三个一”活动。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培训考试点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标准要求和动火作业检查表(见附件)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建立工作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二是用工施工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重点突出动火作业管理、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火灾逃生、动火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要组织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三是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一次以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为主题的逃生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掌握自救互救能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强化用工施工单位监管。9月底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整治重点表(见附件)对有关重点场所进行全方位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执行清单化管理,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逐一挂单销号,形成闭环。要依托基层网格加大对辖区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和巡查,组织一次教育培训、发送一份警示告知书、签订一份规范电气焊作业承诺书。
(三)强化培训考试管理。9月底前,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负有特种作业培训管理(考核发证)的部门,要对动火作业人员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开展安全培训“走过场”回头看,对不满足培训条件等违法违规开展经营活动的培训机构,依法从严给予处罚。要进一步加强考试过程管理,通过视频巡查、暗访抽查、后台数据核查等方式,对各考试点实操考试实施实时监督,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考试点,严格落实停考整顿或取缔退出等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提升一线动火作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和操作规程执行、岗位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排查及初始应急处置能力,广泛开展各类技能提升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县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去年以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在全社会广泛播放火灾警示教育专题片、宣传资料,特别是对敏感场所、重点人员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媒体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要拓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发挥行业部门监管和行业协会管理作用,指导单位场所结合使用性质、建筑规模和人员类别、火灾风险等要素,制定有针对性、实操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二)严格监管执法。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城管执法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规动火作业、无证作业的,一律实施“一案双罚”,既要依法处罚违规操作人员,也要严格依法处罚用工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相关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关停涉事企业并纳入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涉嫌危险作业罪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创新监管模式。要实行“逢查必考”制度,每次检查通过书面考核或现场提问演示等方式,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和作业人员掌握动火作业要求情况。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立足本职,探索推动建立焊机、切割机等相关动火作业设备实名管理机制,无证或未经审批的人员不得使用焊机,充分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有关动火作业设备实施动态管理。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用工平台,要求企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聘用持证人员。
(四)加强跟踪问效。各乡镇、县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动火作业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跟踪调度、督导检查和总结评估,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对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各乡镇、县经开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于9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落实方案、总结报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动火作业安全检查表
枞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附件
动火作业安全检查表
检查单位(项目):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整治
重点
|
整治内容
|
备注
|
(一)企业(用工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1.是否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不查验动火作业人员证件,聘用、雇佣或指使无证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等情形。
|
|
2.是否建立健全动火作业人员档案。
|
|
3.是否建立完善动火作业审批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
|
4.是否按规定向动火作业人员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
|
5.是否按规定对动火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
6.是否加强动火作业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是否对动火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动火设备。
|
|
7.企业营业或使用期间进行施工作业,是否明确施工区和使用区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动火作业实行严格管理,科学认真辨识管控风险,按规定落实作业审批、现场监护、防火分隔等;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是否存在动火施工。
|
|
8.工业园区管理方或出租厂房业主方,是否加强园区、厂房租赁企业实施动火作业的管理检查。
|
|
9.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分包转包行为。
|
|
10.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履行现场安全主体责任,将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操作证书的人员进行施工,明确并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和措施。
|
|
11.企业单位进行施工作业,是否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拆除工程是否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依法将拆除工程有关资料申报备案。
|
|
12.是否加强外包作业管理,将作业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建立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
|
其他:
|
|
(二)动火作业人员及作业过程管理情况。
|
1.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依法依规持证上岗。
|
|
2.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
|
3.动火作业人员是否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
|
4.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
|
5.动火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有效落实管控措施。
|
|
6.动火作业前是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
|
7.动火作业前是否清除作业区域及可能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和介质。
|
|
8.动火作业时是否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
|
9.动火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作业程序、规程、规范和标准,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设施。
|
|
10.动火作业后是否进行全面清理复查,确保无遗留火种。
|
|
11.动火作业现场是否建立应急疏散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
|
|
其他:
|
|
(三)动火作业培训考试管理情况。
|
1.培训机构培训场地、师资力量、实训设备等是否符合条件。
|
|
2.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档案不规范、未按照大纲内容和学时进行培训,未将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纳入警示教育等情形。
|
|
3.培训机构是否无实训设施设备,或有实训设施设备未实际开展实操培训。
|
|
4.考核点是否无实操考试设备;是否减少省略考试环节,尤其是个人防护用品穿戴、作业现场环境检查等安全步骤。
|
|
5.考试点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监控设施设备以及按规定保存考核视频档案。
|
|
其他:
|
|
填表人:
审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