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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00MB1A51386K/202402-0000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安徽路万方建设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文号: 铜环(枞)审〔2024〕1号
成文日期: 2024-02-05 发布日期: 2024-02-19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828
关于安徽路万方建设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2-19 08:51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安徽路万方建设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路万方建设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将我局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扩建性质,位于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官埠桥镇团山村,占地面积14152.6平方米,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安徽路万方建设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一期)已编制环评并取得原枞阳县生态环境局批复(枞环审函[2017]38号),于2019年2月建设完成并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已申请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340762MA2N4HB18G001Q)。本扩建项目主要新建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和配套的原料仓库等生产设施,以及水、电、路等附属设施,建成后能新增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的生产能力。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110-340722-04-01-311516)。

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二)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严禁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严禁外排;车辆冲洗废水依托现有“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全厂厂区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沟排入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150m3)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沥青烟处理工序的喷淋塔循环废水不能回用时按危险废物进行规范收集处置。

(三)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项目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运营期骨料加热烘干工序主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烘干、筛分工序均密闭,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 汇同燃烧废气由“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油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沥青加热、搅拌、下料工序产生的沥青废气经负压管道密闭收集、经“水喷淋(配套除雾器)+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筒仓呼吸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仓顶排放;物料堆库封闭建设,并在仓库及物料装卸区域上方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相关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做好厂区路面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严密遮盖并限制车速、车辆进出均经过洗车平台清洗。

(四)施工期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尽量回用,其余部分及时清运至指定场所;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除尘灰、滴漏沥青和搅拌残渣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合格骨料返回供应商加工再利用,沉淀池污泥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导热油、废活性炭、隔油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喷淋废水和废焦油暂存于现有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物资并定期展开演练;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和环境风险防范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62MA2N4HB1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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