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枞阳县民政局安全生产“百日护安”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枞阳县民政局安全生产“百日护安”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枞阳县民政局
2024年1月10日
枞阳县民政局安全生产“百日护安”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排查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枞阳县安全生产“百日护安”行动方案的通知》(枞安全〔2024〕1号)要求,在全县民政系统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护安”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核心任务,强化责任落实、隐患整治、宣传教育和问责问效,推动全县各民政领域进一步健全并落实隐患“定期排查、动态清零”制度,切实把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有力保障春节、“两会”等重要节点安全稳定,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营造良好开端。
二、工作安排
此次“百日护安”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4月初,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月10日)
根据县方案要求,结合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细化行动方案,明确隐患排查和整治重点,将行动要求部署到监督管理的各单位,全面启动安全生产“百日护安”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1月11日至3月31日)
局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按照“三管三必须”规定,对分管单位、机构等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实现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三)综合督查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
对前段开展的工作进行回头看,对领导不重视、行动开展不力、仍然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上报县安委会启动问责程序,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行动范围和主要内容
主要对乡镇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县福利院、县流浪乞讨救助站、县殡仪馆等重点场所深入开展专项安全整治行动。
主要内容:
(一)责任落实。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机制,明确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有关岗位具体安全职责;是否由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带头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是否建立并落实机构安全定期检查机制;是否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是否按照要求编制机构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安全应急演练等。
(二)施工安全。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机构、是否依法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或采用夹芯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生活的建筑;是否安排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施工作业;是否指定专人全程监督施工作业过程;是否在作业前后及时清理相关可燃物等。
(四)设施设备配置设置。是否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备案):是否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并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存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合理设置或锁闭防盗窗(门、网)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问题;走廊通道等明显部位是否设置疏散路线示意图、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是否正常等。
(五)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是否按照标准安装并定期检查维护电路、燃气管道和设备;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不规范使用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问题;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入室问题;是否存在电动床、电暖气、电动轮椅等设施设备老化问题;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燃气具产品或产品老化问题;是否存在服务对象居室内吸烟、违规用火等问题。
(六)食品安全。是否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助餐点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是否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是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具、饮具清洗消毒是否执行相关规定;是否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满足检验需要,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
(七)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其他问题。位于易涝洼地区域机构是否专门建立人员疏散或转移方案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枞阳县民政局安全生产“百日护安”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小英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突出关键,点面结合。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护安”覆盖所有民政领域,既要全面部署、不留视角,又要抓好关键行业领域,特别是近期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打非治违工作。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及时宣传“百日护安”行动成果、典型经验、先进单位和个人,发挥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热情,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把“百日护安”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