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枞阳县2023年第2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请示》(枞人社〔2023〕27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枞阳县2023年第2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勘测面积为0.9435亩。其中,农用地0.9435亩(不含耕地),涉及枞阳经济开发区新楼村。同意枞阳县2023年第2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所涉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备案。
二、此次征收的国有土地,其土地出让提取的统筹基金和土地补偿费中提取的统筹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划入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统筹基金专户。
此复。
2024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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