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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名称: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枞阳县2023年第2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批复 文号: 枞政秘〔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1-03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32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枞阳县2023年第2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1-03 15:36 来源: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枞阳县2023年第2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请示》(枞人社〔202327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枞阳县20232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勘测面积为0.9435亩。其中,农用地0.9435亩(不耕地)涉及枞阳经济开发区新楼同意枞阳县2023年第2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所涉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备案

二、此次征收的国有土地,其土地出让提取的统筹基金和土地补偿费中提取的统筹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划入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统筹基金专户。

此复。

 

 

2024年1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