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办〔2023〕41号
关于印发金社镇纺织服装生产加工企业
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金社镇纺织服装生产加工企业集中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社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金社镇纺织服装生产加工企业集中整治方案
为促进我镇纺织服装(含雨衣雨布)生产加工行业规范发展,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现就我镇纺织服装生产加工企业(含个体户、从业人员3人及以上,下同)集中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责任重于泰山、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意识,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协作,有效整治消防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
源头把关一批,整改规范一批,搬迁关闭一批,实现服装生产加工行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三、分类整治
(一)源头把关一批。
项铺市场监管所要将新开办的服装企业信息抄送镇政府相关部门,经属地安全检查后方可生产;在商住楼,车库、地下室、半地下建筑(室)以及发生火灾事故时易对周边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密集场地(如农贸市场、超市等)办理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所要进行制止和劝导,如企业执意办理,应立即抄送镇政府相关部门处理。(责任单位:镇企业办、镇应急办、项铺市场监管所)
(二)整改规范一批。
1.不符合《枞阳县纺织服装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基本要求》(附件2)第二至七项,督促限期整改到位。(责任单位:金社派出所、镇企业办、镇应急办)
2.生产加工场所建筑结构或房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责任单位:镇建设办)
3.不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督促限期整改到位。(镇环保办)
4.影响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督促限期整改到位。(责任单位:镇执法中队)
(三)搬迁关闭一批。
1.人口集聚的商住楼,车库、地下室、半地下建筑(室)内以及发生火灾事故时易对周边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密集场地;不符合《枞阳县纺织服装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基本要求》且无法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金社派出所、镇企业办、镇应急办)
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服装生产加工活动,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办理的。(责任单位:项铺市场监管所)
3.生产加工场所建筑结构或房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责任单位:镇建设办)
4.不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无法整改的。(责任单位:镇环保办)
5.影响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且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镇执法中队)
四、实施步骤
(一)摸排宣传阶段(2023年11月30日-12月7日)。镇直各相关职能部门、金社派出所、要组织和指导各村对本辖区内服装行业现状进行排查,填报企业汇总表(附件4),并向企业发放告知书(附件3),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让服装生产加工企业了解集中整治的目标、内容和意义。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12月8日-12月31日)。各纺织服装生产加工企业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严格对照《枞阳县纺织服装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基本要求》进行自查自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尽早谋划搬迁关闭事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月1日-1月30日)。镇政府将作为本次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安排相关职能部门、金社派出所、供电所、各村等组建工作专班,由分管负责人带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确保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四)巩固成果阶段(长期)。建立干部分片包保制度,杜绝违法违规的服装企业出现“回潮”。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常态化执法检查力度,形成“存量有序规范,增量严格监管”态势。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结合我镇实际,调整充实金社镇纺织服装生产加工企业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强力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由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镇应急办和镇企业办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拒绝推诿扯皮,加大监管力度,健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服装行业安全生产条件。
(三)强化督导督查。镇整治办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通报(督查安排另行通知),层层压实责任。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金社镇纺织服装生产加工企业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2.枞阳县纺织服装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基本要求
3.枞阳县纺织服装生产加工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告知书
4.金社镇纺织服装生产加工企业汇总表
附件1.
金社镇纺织服装生产加工企业集中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组 长: 张安新 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副组长: 赵 祺 镇应急办主任
王四九 镇企业办主任
成 员: 杨和耀 镇环保办主任
吴汉勤 镇执法中队常务副队长
吴卫国 镇建设办副主任
鲍银杰 镇应急办、环保办工作人员
舒小亮 项铺供电所所长
孙 全 项铺市场监管所副所长
王 鑫 金社派出所民警
各村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治办),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赵祺、王四九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
(一)各村工作职责
1.充分利用告知书等宣传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让属地辖区内服装生产加工企业充分了解集中整治的目标、内容和意义,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服装加工带来的严重后果,做到有序推进。
2. 落实集中整治工作主体责任,负责摸清服装生产加工企业底数,按照“源头把关一批,整改规范一批,搬迁关闭一批”配合集中整治,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3.发挥属地管理的作用,做好集中整治工作中矛盾调处、销号管理等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职责
1.镇应急办:统筹集中整治工作,负责整治过程中隐患治理的指导和监督,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办,对典型违法违规的服装企业及时上报,配合采取强制整治措施。负责监督不符合消防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治;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2.镇企业办:统筹集中整治工作,负责服装加工行业管理工作,积极谋划服装加工行业远期治理。
3.金社派出所:开展服装企业消防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不符合消防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治,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搬迁关闭和整改工作。做好集中行动中产生的矛盾调处和社会稳定工作。
4.项铺市场监管所:负责服装企业工商登记工作;负责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整治。负责新注册服装企业的引导、劝阻和企业注册信息向镇政府相关部门抄送工作。
5.镇建设办:负责对服装加工场所房屋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建筑结构或房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服装企业进行整治。
6.镇环保办:负责监督不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服装企业进行整治。
8.镇执法中队:负责对在违章建筑内的服装企业整治,依法拆除违章建筑。负责监督影响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反生活垃圾管理的服装企业进行整治。
9.项铺供电所:负责服装企业的电力检查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停止供电强制措施。
附件2.
枞阳县纺织服装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
整治基本要求
一、不得从事服装生产加工的场所
人口集聚的老旧小区、安置小区、住宅小区、商住楼,车库、地下室、半地下建筑(室)内以及发生火灾事故时易对周边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密集场地(如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等)。
二、从事服装类生产加工的建筑整治要求
1.服装加工企业生产区内一律不准住宿,生活区必须单独设置。
2.生产区与生活区必须用实体砖墙彻底分离,分隔墙上不得开启任何门窗孔洞。
3.生产区与生活区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1米,两侧的隔墙应采用实体砖墙或轻质墙体分隔到楼板或梁底。生活区房间之间应采用实体砖墙或轻质墙体分隔到楼板或梁底。
4.服装生产加工企业之间或者与其它场所之间不得设置门窗孔洞,应采用实体砖墙彻底分隔。
三、安全疏散要求
1.生产区、生活区应分别设置不应少于二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2.服装加工企业的门,内、外阳台、窗严禁设置无法开启的铁栅栏、防盗窗和广告牌等阻碍人员逃生的构件。
四、电气设备要求
1.从事服装生产加工的建筑内所有电气设备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要求,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线路应予以更换,重新布线。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用阻燃型pvc管或金属螺纹管穿管保护。
2.电器设备不应敷设在可燃材料上,应设在绝缘开关箱内,并采用漏电保护空气开关。
3.生产区内可设置空调、电扇所用电源插座,其他一律不得设置,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4.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生产区必须使用节能灯泡、灯管,仓储区必须使用防爆灯具。
5.电瓶车等充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内充电,必须采用符合要求的专用设施充电,充电区域严禁堆放易燃物。
五、消防设施要求
1.服装加工企业内及每层楼梯间、过道应安装应急照明灯,楼梯转角及安全出口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2.服装加工企业内每30平方米应至少配备2只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
3.服装加工企业内应设置独立式感烟报警器,每30平方米设置一个。
4.服装加工企业所在建筑内原有的消防设施应保证完整好用,作业区域单层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保证压力符合要求。
5.有条件的服装加工企业鼓励安装简易喷淋设施。
六、库房和厨房要求
1.应单独设置仓储等库房,成品或半成品应放置在仓储库房内,库房的门窗洞口应设置乙级防火门窗。
2.厨房间应单独设置,与生产区、生活区之间不能直接相通,最多只能有一扇常闭乙级防火门相通,厨房内存放液化石油气不得超过15公斤。
七、其他类型说明
1.服装加工企业内的消防设施应保持完整好用。生产区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规章制度。
2.对于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平方米的服装加工企业,除上述要求外,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服装生产加工企业集中的区域,当市政供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充分利用天然水源或设置消防取水平台。
4.服装生产加工企业集中的区域,应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配备相应的灭火装备和救援器材。
5.企业应该与政府安全监管机构积极配合,确保各项整治工作到位。
6.其余未尽事宜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和《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要求。
附件3.
枞阳县纺织服装生产加工企业集中整治工作
告知书
各服装生产加工企业、个体户、房屋出租人:
近年来,枞阳县服装行业发展迅速,加工点数量急剧增多,一些服装企业消防安全隐患异常严重,主要表现为场所不符合规定、生产居住功能混用,私拉乱接电线、防火隔离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易燃可燃材料散乱密集堆放等问题,易发生群死群伤安全事故。为防范服装行业火灾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对全县范围内所有服装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枞阳县范围内服装生产加工企业(含个体户、从业人员3人及以上)
二、整治标准
1.服装生产加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服装生产加工单位不得设立在住宅小区、商住楼,车库、地下室、半地下建筑(室)和发生火灾事故时易对周边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密集场地,不得将生产、经营、储存与居住等功能在同一建筑物内“多合一”混合设置。
3.房屋结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三、注意事项
1.房屋出租人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应符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服装企业。
2.服装企业应对照整治标准和规定时限,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关闭;基本符合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消防和安全生产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达标整改。要经常性地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疏散培训演练。生产储存区域禁止违章动火、严禁抽烟。
3.对服装企业负责人和房屋出租人,未按以上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发生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枞阳县纺织服装生产加工企业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