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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76685849XG/202401-0000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枞阳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名称: 关于印发枞阳县安全生产“百日护安”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枞安全〔2024〕1号
成文日期: 2024-01-08 发布日期: 2024-01-09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029601
关于印发枞阳县安全生产“百日护安”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9 08:28 来源:县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各乡、镇人民政府,枞阳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和直属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现将《枞阳县安全生产“百日护安”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枞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18


 

枞阳县安全生产“百日护安”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排查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范围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护安”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核心任务,强化责任落实、隐患整治、宣传教育和问责问效,推动全县各重点场所、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隐患“定期排查、动态清零”制度,切实把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有力保障春节、“两会”等重要节点安全稳定,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营造良好开端。

二、工作安排

此次“百日护安”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4月初,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0日)

各乡镇(含枞阳经开区,下同)、各有关部门,要细化行动方案,结合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明确隐患排查和整治重点,将行动要求部署到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启动安全生产“百日护安”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111日至331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开展隐患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实现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规定,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切实提升监管效能。企业自查和部门检查贯穿“百日护安”行动全过程。

(三)综合督查阶段(41日至410日)

县安委办将成立督查组,到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综合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全面检查“百日护安”行动开展情况,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

三、行动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行动范围

“百日护安”行动范围:商业综合体、医院等重点场所;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文化旅游、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主要内容

1.重点场所。商业综合体按照《关于开展商业综合体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枞安办〔20241号)要求开展整治。同时,紧盯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违章搭建彩钢板,违规动火电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等非法违法行为。

2.道路和水上交通领域。重点排查事故多发路段情况,桥梁路面结冰、长大陡坡等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严查“三超一疲劳”以及无证驾驶、非法载人、酒驾、醉驾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和打击“黑包车”“黑客车”“黑校车”等情况,极端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情况,“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监管监控情况,客运车辆驾驶员违法违规驾驶行为整治和客运站场、渡口码头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3.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排查房屋建筑和市政、水利、电力、公路、铁路、桥隧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冬季施工现场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措施落实及极端恶劣天气施工组织情况;建筑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4.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排查地下矿山井下通风、排水、提升作业,以及防中毒窒息、防火灾、顶板管理、防坍塌措施落实情况;冬季运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动电、动火、检维修等特殊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扎实推进“三堂一舍”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尾矿库等治理攻坚,严防边坡垮塌等事故发生。

5.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排查企业重大危险源等关键要害部位和冬防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的落实情况;动火、高处、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规范管理情况;化工装置开停车、检维修安全风险防控情况;停产企业危化品储存罐区、库房的安全管理情况;危化品运输和危废安全管理情况。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要将“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将无证经营作为关闭取缔的打击重点。

6.工贸领域。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情况;检查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易燃易爆物品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使用和储存等规定执行情况;外来施工队伍的监管情况;冬季粉尘防爆、煤气、检维修、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关键环节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7.城镇燃气领域。重点排查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加强管道安全运行监测,推进违章占压处置和老旧管道更新改造等工作情况;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餐饮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及报警装置安装和运营等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情况;天然气门站贮配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等设施设备定期检验制度落实,以及电器、消防和喷淋设施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加强醇基燃料监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醇基燃料行为。

8.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排查供气供暖锅炉、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和压力容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物流园区场(厂)车、起重机械及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9.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用火、用电、设备设施、建筑物等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10.特殊作业环节。突出动焊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和设备检维修等特殊作业,重点排查整治安全技术及岗位人员培训情况,特殊作业涉及的焊工、电工、吊装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特殊作业所需的防护器材配备及使用情况,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特殊作业审批、作业前安全交底、作业完成后签字验收等情况。

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点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足实际、制定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常态化督导督办机制,切实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要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积极组织开展本行业“百日护安”行动。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填写《安全生产“百日护安”行动统计表》(见附件),次月5日前将表格盖章报至县安委办。

(二)强化隐患整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及时跟踪督办。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抓好整治整改,对排查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台账,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及时彻底整改各类问题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用好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专题、专栏、专刊,全方位宣传动员,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要用好安全生产案例教育法,制作典型事故安全警示教育片,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五进”宣传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四)强化问责问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重大突出火灾隐患、道路交通“三超一疲劳”、建筑施工“三抢”、危险化学品“三违”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防诱发较大及以上事故。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在行动期间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附件:安全生产百日护安行动统计表

 


 

附件

 

安全生产“百日护安”行动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检查时间

带队人员

企业名称

问题隐患清单

隐患整改情况

**

**、副局长

**公司1

1.**

2.**

3.**

1.**

2.**

3.**

**公司2

1.**

2.**

3.**

1.**

2.**

3.**

 

 

 

 

 

 

 

 

 

 

 

 

 

 

 

 

 

 

 

(备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每月一统计,于次月5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