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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6602Q/202403-00009 组配分类: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发布机构: 枞阳县白柳镇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疗
名称: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左维华】预防性体检办理流程及政策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0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781002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左维华】预防性体检办理流程及政策
发布时间:2024-03-06 14:48 来源:县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预防性体检办理流程及政策

一、预防性体检人群

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 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人员进行从业前和从业健康检查。体检对象主要有四类人群: 第一类人群是指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第二类人群是指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第三类人群是指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 第四类人群是指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及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其中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前三类人群管理,卫健委负责第四类人群管理。

二、 预防性体检流程

()由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发证监管的前三类人群免费预防性体检流程如下:

1. 新开办企业,从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并附上从业单位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的人员花名册(盖 章),可就近到具有预防性体检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免费体检。

2. 现有企业,由从业单位开具需体检的人员花名册(盖 章),并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和食品生产、 经营许可证或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盖章),可就近到具有预防性体检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免费体检。

()由市卫健委负责监管的第四类人群。

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开具证明,凭证明可就近到具有预防性体检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免费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