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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枞阳县自来水公司到户水价结构明细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0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383
关于枞阳县自来水公司到户水价结构明细表
发布时间:2024-03-06 16:50 来源:枞阳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序号

类别

水价

代收水

资源费

代收污水

处理费

到户水价

备注

1

城区居用生活用水

第一档

15立方米以下(含15立方米)

1.40元/吨

0.08元/吨(价内)

0.85元/吨

2.25元/吨

代收垃圾处理费

5元/月/表

 

 

第二档

15-25立方米以下(含25立方米)

2.10元/吨

0.08元/吨(价内)

0.85元/吨

2.95元/吨

代收垃圾处理费

5元/月/表

 

 

第三档

25立方米以以上

4.20元/吨

0.08元/吨(价内)

0.85元/吨

5.05元/吨

代收垃圾处理费

5元/月/表

2

城区非居用生活用水

2.60元/吨

0.08元/吨(价内)

1.2元/吨

3.8元/吨

代收垃圾处理费

12元/月/表

3

城区特种用水

3.70元/吨

0.08元/吨(价内)

1.2元/吨

4.9元/吨

代收垃圾处理费

12元/月/表

4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

2.30元/吨

 

 

2.3元/吨

加收基本水价:4元/表/月

5

农村非居用生活用水

3.30元/吨

 

 

3.3元/吨

 

6

农村特种用水

5.00元/吨

 

 

5.0元/吨

 

备注

1. 根据《关于枞阳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枞价〔2015〕84号于2016年1月1日实行现行城区居民水价,阶梯水量以户表一个日历年度为计量周期,超量部分提档计价。

2. 根据《关于枞阳县农村自来水并网改造过度期间有关价格的通知》枞发改〔2019〕579号于2020年1月1日实行现行农村居民水价。

3. 根据《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的通告》于2020年1月1日实行城区居民5元/月/表,一般商业门面经营户12元/月/表。

4. 根据《枞阳县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实行居民生活用水每吨收费标准为0.85元,其它用水为每吨1.2元。

5. 根据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淮河流域及合肥市、滁州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12元;其他地区为每立方米0.08元。

6. 代收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足额上缴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