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市监处罚〔2024〕020号 |
涉嫌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及涉嫌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
枞阳县枞阳镇古塘村卫生室 |
PDY00246-534082312D6001 |
何宗涛 |
1.当事人从不具备医疗器械合法经营资质的患者处获得上述“弹性绷带”,且在购进医疗器械时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2.当事人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1.对当事人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
2.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
3.对当事人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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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 |
1.警告;
2.警告;
3.(1)没收上述已被依法扣押的过期失效医疗器械(3个“非吸收性外科缝线 蚕丝线(线团)”、19支“医用缝合针”和6卷尚兰特“弹性绷带”);
(2)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上缴国库。 |
2024/2/29 |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