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办理程序 1、承办。(1)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签收、核对、登记。(2)由办公室初步提出承办科室,报经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予以布置。(3)承办部门拟出答复件后,报经分管领导审签,重要答复件需送经镇党委书记、镇长签发。(4)承办部门按复文要求统一格式行文、填写反馈意见表后,将办理材料整体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寄送各代表、委员和有关单位,并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5)如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承办部门和分管领导应再次征求代表或委员的意见,必要时请镇党委书记、镇长出面协商。 2、主办、分办和协办。由本单位主办的建议、提案,如有协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协办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并将意见汇总后及时答复。由本单位分办的建议、提案,由本单位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分别办理并分别答复。由本单位协办的建议、提案,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主动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 3、办理时限。两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要在县政府规定期限内办复;两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要在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明确表示不满意的,应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
三、复文要求 1、复文要按县政府办规定的统一格式行文,文字简洁,用语谦逊,格式规范,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集体建议、提案,复文抬头应写明单位名称,个人(包括联名)建议、提案,复文抬头直接写代表或委员姓名。 2、复文的寄送。寄送复文时应附《承办单位与建议人见面回执单》或《承办单位与提案人见面回执单》;主办单位面复领衔代表、委员时,协办单位应安排人员参加。主办单位在面复领衔代表、委员后,应将答复件分送至各联名代表、委员,人大代表建议答复件应同时报送至县人大人选工委、县政府督查室及人大代表所在代表团;政协提案答复件应同时报送至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人大代表见面回执单分别报送至县人大人选工委、县政府督查室;政协委员见面回执单分别报送至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办理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时,答复件应送至镇人大主席团。
四、办理要求 1、承办部门办理建议、提案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保证质量,讲求实效。凡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取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 2、在办理过程中,应积极登门走访代表和委员,或通过电话与他们取得联系,也可采取召开专题座谈会、实地考查、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直接与代表、委员见面,介绍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并注意加强与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的联系,以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3、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在接到建议、提案后,单位要及时研究分析,认真筛选确定本部门承办的重点建议和提案,办理意见应经集体讨论研究后再行答复。 4、实行领导负责制。各承办部门要负责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的督办、查办和审核,重要建议、提案分管领导要参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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