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以及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19]212号)等规定及要求,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经查:1993年,县政府曾在浮山镇实施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并发放4582本土地证书:其中太平村700本(原平桥村231本、太公村469本)、向阳村960本(原向庄村428本、联盟村532本)、浮渡村803本(原双花村552本、会圣村251本)、浮山村1065本(原浮山村439本、双岗村626本)、女儿桥村1054本(原鞠隐村628本、灯塔村426本)。经本次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确权调查发现,该批土地权属证书记载的土地权利人、登记面积等事项已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不动产权利已部分灭失等情形,现决定予以收回。
由于年代久远,确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特公告上述4584本土地证书作废,具体详见附后《枞阳县浮山镇农村宅基地发证统计表(试点)》,公告期限: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如不动产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确权办
联系电话:18956951234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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