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三友木业有限公司、枞阳县麒麟德明家庭农场未按规定依法公示2021年度、2022年度年报信息,且2年内未依法申报纳税,经现场检查在上述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属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2023年11月1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2023年11月28日我局依法在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药局)官网上发布听证公告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
因上述企业在其法定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且我局采取挂号邮寄的方式也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枞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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