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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县食药局) 主题分类: 食品安全
名称: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29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981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4-02-29 16:17 来源:枞阳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采购食品须谨慎

1. 尽量选择资质齐全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购买经过正规检验检疫的禽畜肉、新鲜的食用农产品;

2. 看清标签标注,留意食品的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商等信息是否齐全,不购买超过保质期、包装破损、涨袋、漏气的预包装食品;

3. 不购买病死、毒死及死因不明或未经检疫的畜禽肉,拒绝购买鲜活河豚、织纹螺和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野生动物;

4. 妥善留存消费单据、发票、电子交易码等相关消费凭证。

二、保存食品须合理

1. 需冷藏、冷冻保存的食品,应及时放入冰箱,避免长时间暴露于室温下,滋生细菌;

2. 食品放入冰箱保存时,注意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尽量分隔或独立包装,避免交叉污染;

3. 隔夜菜保存应注意时限,热食类菜品在5℃以下的低温环境可存放12天,超过时限则不宜食用,凉拌菜加工时污染较多,应现制现吃,不宜冷藏。

三、加工食品须彻底

1. 加工冷食类菜品时,应注意环境及个人卫生,避免造成菜品过多污染;

2. 加工海鲜肉禽类食品时,要注意加工时间,确保菜品烧熟煮透;

3. 加工冷藏后的剩菜、剩饭时,应确认菜品无腐败变质,并且彻底加热后才能食用。

四、网上点餐须辨别

1. 选择合法规范的供餐平台及商家,注意查看商家信息,选择证照齐全、后厨卫生较好、距离较近的餐饮服务单位;

2. 收到订餐食品时,当面查验外卖封签是否完整,送餐容器、包材是否干净卫生,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拒绝签收并留存证据,及时向餐饮服务单位和订餐平台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