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枞阳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强化学习教育培训。一是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印发《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和《关于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工作的提示函》,推动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
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覆盖。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委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内容,设置专门教学模块,累计培训学员908人。法治工作部门积极开展轮训,累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35次,学习人数达982人。
2.深入推进法治宣传。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出台《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责任单位普法任务和内容,形成齐抓共管的普法格局。二是部署推进第二批乡村“法律明白人”遴选培育工作,新培育642名“法律明白人”,选树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对象211人,按照全县村(居)全覆盖的要求,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三是公益普法活动多点突破,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2023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和“宪法宣传周”等活动,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普法志愿者分别走进安徽金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玉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惠企暖企 普法先行”主题普法活动。四是法治文化活动有序开展,在横埠镇开展“法润乡村社区”法治文化基层行普法活动,协调县直相关部门开展“建设法治枞阳·巾帼在行动——以法守护‘她’幸福”为主题的“三八”妇女维权月集中普法宣传活动,举办“警企携手保平安,全民同心反电诈”主题集中宣传日文艺汇演及“全民反诈,你我同行”短视频大赛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五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会同公检法司部门,为全县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55名,通过法治第一课、法治进学校等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六是积极开展案例报送工作,《安徽省枞阳县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典型案例入选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部案例库)。七是常态化推动枞阳大鼓书示范宣讲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邀请大鼓书文艺小分队现场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鼓书词等。
(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及法治督察情况
1.积极创建示范法治政府。一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年活动,以全面落实《枞阳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为重点,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政府各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持续做好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二是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对“一规划两方案”中作为牵头单位承担的任务举措的21大项146小项开展中期评估,并且撰写评估报告。三是认真做好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制定我县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工作任务、整改措施、牵头领导、责任单位等,同时县委依法治县办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对整改工作进行月调度,对各项问题整改到位。
2.不断完善考评督察机制。一是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并纳入县管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综合考核,将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晋升、调整职务职级的重要依据,4月6日召开了专题述法评议会。二是制定2023年度法治督察工作计划,重点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法治建设方案规划实施情况、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督察。三是积极开展履约践诺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出台《关于深化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摸排公共政策和合同协议累计24条,经跟踪督查,已全部履约完毕。
(三)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
1.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简化产业投资核准备案流程、实行委托代办、授权办理、容缺办理,已为167个项目及时办理备案,项目总投资651.39亿元。二是全力推动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同步注销、联审联办,聚力实现企业营业执照、许可证注销“一窗办”“一天办”,2023年共为125户市场主体办理证照并销。三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社会满意度。
2.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定和实际情况自查清理工作,我县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现行有效政策措施中,仅1件规范性文件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内容,现已废止。二是积极推进企业合规工作,积极动员县域律师参加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申报,开展企业合规同堂培训1次,办理企业合规案件2件,涉案企业已全面有效完成合规整改,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并收到民企负责人的致谢锦旗。三是优化涉企法律服务,2023年开展“法律服务进万企”主题帮扶活动40余次,参与各类法治宣传活动30场,解答法律咨询 1100余人次。四是开展“百家法治民企”推荐活动,通过自愿申报、初审推荐等方式,我县1家企业荣获“百佳法治民企”荣誉称号。五是强化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执法司法平等保护,县公安局开展涉民企案件挂案清理,共清理涉企案件22起,县司法局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开展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有关政策宣传和权益维护。六是推进信用法治建设,依法依规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县共归集上报“双公示”数据54319条,信用承诺11497条,不断完善政府诚信管理制度建设,今年以来,已帮助94家完成信用修复194条。
(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
1.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一是公开《枞阳县2023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落实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后评估、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二是动态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共梳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65件,其中10件拟废止、3件拟修改、52件继续有效。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重大事项、政府协议等合法性审查工作,2023年度共收到送审文件63件,均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其中合法性审查通过38件,要求修改25件,共提出法律意见共80余条,经开区、各乡镇全年共计审查相关文件、协议30余件。四是做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年度重点工作。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完成全县行政执法证证件审验工作,2023年度共审核1135个行政执法证件。2023年我县99名行政执法人员报名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90人参加考试,84人考试合格,通过率为92.22%。高质量完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本年度纳入评查的行政处罚案卷661卷,行政许可案卷402卷,评选4份行政处罚案卷和1份行政许可案卷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优秀案卷评查。五是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印发了《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枞阳县乡镇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赋予各乡镇(除横埠镇外)321项县级审批执法事项。六是推进公正规范文明执法,通过实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执法基准,完善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印发《枞阳县包容审慎执法处罚清单》,明确免罚清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旅等执法领域严格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实现了行政执法效果最大化。
2.推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一是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由县司法局依法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设立行政复议股和行政应诉股,核定股级干部职数各1名。二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23年以来,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1件,经审查受理83件,审结83件,其中维持34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30件,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7件,调解结案1件,撤销6件,确认违法4件,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1件,案件纠错率为13.41%。三是积极推进行政应诉工作,2023年以来,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共计17件,目前审结12件,其中裁定准予原告撤回起诉3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9件。2023年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案件开庭4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43件,出庭应诉率100%,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14件,出庭应诉率32%。2023年度行政诉讼案件判决45件,败诉案件6件,败诉率13.33%。四是深化“府院联动”,推动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机制,帮助天瑞实业摆脱办证难和闲置资产收益困境,裁定批准天峰纺织重整计划,依法维护支持生强钢构、枞晨回转和大地食品破产财产买受人成功排除案外人妨害,推动5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清理债务2.05亿元。
(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1.全面落实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县、乡(镇)、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县政府聘请8名律师为法律顾问,16个乡镇、35家党政机关、214个村(居)均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起草出台《关于建立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的实施意见》,全面建立“资源共享、统筹高效、全面覆盖”的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
2.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一是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管理平台,全县共建成1个公共法律援助中心,16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14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各级平台均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资源,实行一站式受理。二是县公证处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和案卷质量工作,2023年县公证处共报送公证工作信息6篇,在省、市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公证案卷质量均达到85分以上,涉外公证文书无有效投诉及退回的情况。
3.持续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一是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枞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现有工作人员3人,2023年度经费计划投入68.2万元,实际到账79.1万元,截至11月底,已支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律师窗口值班补助等费用共计79.27万元,其中办案补贴及直接费用达90%以上。二是不断提升法律援助质量,2023年枞阳县法律援助任务数620件,截至目前完成624件,已办结539件,结案率达86.38%,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13件。在省司法厅组织的案件评查中,枞阳县法律援助案件良好及以上等次达80%,且无不合格卷宗。2023年枞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向市局报送法律援助工作信息30余篇,向中国法律援助服务网案例库上报案例6篇,在安徽司法行政综合信息网刊登法律援助信息2篇。
4.不断提升调解工作水平。一是完善机制配备人员,依托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各工作站建立“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对纵向联通各乡镇、村(社区)调委会,横向贯通9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完整、健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组织网络。全县16个乡镇、214个村(社区)均已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共有镇调解员61名,村居调解员642名,其中专职调解员264名。二是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在坚持月纠纷排查的基础上,在重要节假日、重要时段开展集中排查和专项排查。村(社区)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街道)调委会和司法所以及县司法局每月一次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全覆盖、无盲区。每月对矛盾纠纷进行科学分析研判,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2023年,全县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293次,预防纠纷340件,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不够系统深入。学习的方式方法也比较单一,行政执法部门多以党组会议形式开展学习,法律服务队伍多以主题党日的活动开展集体学习。成效不够明显,在征集全县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时,没有单位申报。学用结合还不到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尚需进一步提升。
(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受人员编制和财政资金保障落实等因素限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单位,执法力量薄弱、法制机构设置不健全、执法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如会宫镇因未按照法定程序拆除房屋引发房主张建中信访,枞阳镇城管执法中队部分执法案卷未及时整理归档。行政执法人员系统培训不够,业务水平还不够高。
(三)普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形式不够新颖、内容不够丰富,运用新媒体手段做好普法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开阔思路,积极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群众的参与度还不够高,特别是农村普法教育难度大,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普法教育组织难,工作成效难以显现,普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实用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严格落实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学习,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交流研讨,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建设工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汇编》和《铜陵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2023年版)》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计划,进一步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作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全面提升普法工作成效。奋力推进“八五”普法,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创新法治宣传形式,打造立体法治宣传网络。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青少年、村(社区)两委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三)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强化依法治县工作的督导考核,督查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分批次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落实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防范法律风险。加强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应诉质量和效率。
(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力度,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断延伸人民调解领域。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发挥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作用,及时化解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力度,提高依法调解的能力。
(五)持续优化法律服务工作。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加强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拓展案源,保持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加强与劳动仲裁、残联、工会等部门的联系,加大对农民工工资、工伤等案件援助力度。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