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 推进投诉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解决企业群众遇 到问题,确保不动产登记投诉的专业、独立、高效、公正, 促进不动产登记工作不断提升,现就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工 作投诉机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可投诉内容
1.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
如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态 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
2.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
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腐 败等问题。
3.工作不规范问题
未依规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超时办结业务等问题。
4.工作建议和意见
包括对人员管理、登记大厅建设、业务办理等方面提出 的意见和建议。
5.反映有关情况或提出投诉请求
反映不动产登记机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投诉请求的。
6、反映“办不成事”相关诉求
包括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事项未能实现成功受理、成功办 理的,涉企服务及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的合理诉求。
二、 投诉渠道
1.反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的,可向县数据资源管理局(0562-3257102)电话投诉、也可拨打市长热线12345投诉。
2.反映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可拨打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投诉,也可向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562-3253701)投诉。
3.反映工作不规范问题的,可拨打市长热线12345、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投诉,或直接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62-3211671)投诉。
4.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的,可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562-3223779)提出。
5.反映有关情况或提出投诉请求的,可向县政府信访局(电话:0562-322238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或投诉。
6.反映“办不成事”相关诉求的,可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不成事”(企业服务中心)反映窗口(0562-96980)、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或投诉。
三、投诉处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各渠道反馈的投诉交办件,应当遵 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尊重事实、快速响应、及时反馈的 原则,根据投诉的性质及时调查核实、分类处理,并向投诉 人反馈处理结果。同一投诉事项通过不同渠道分别投诉的,可以合并处理。
(一)即时处理类。
事项范围: 针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可以当天协调处理解决的投诉事项;
处理原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及时了解情况、协调处理,
当天办结并反馈投诉人。
(二)非即时处理类。
事项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投诉事项复杂,如涉及多部门业务或历史遗留问题等,需协调调查的;
2、投诉事项涉及政策及其执行问题,需上级部门审批的;
3、投诉事项涉及工作人员严重、多次的失当行为,需调查核实的;
4、其他需经调查研究或协调的投诉事项。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