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本级(含经开区)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336.23
2
899.33
215
684.33
434.9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县本级“三公经费”预算为1336.2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32.77万元,下降9.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2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34.9万元,下降18.5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899.33万元,下降3.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2万元, 较2023年预算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县政府外出招商。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899.3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5.67万元,下降3.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84.33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0.67万元,下降0.1%,下降原因主要是切实保障现有公务用车运行,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等;经费主要用于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1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5万元,下降14%,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控公务用车购置,用于必要的车辆更新,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34.9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99.1万元,下降18.56%,下降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实施细则,厉行勤俭节约,控制公务接待开支。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来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国内公务活动开支。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枞阳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办〔2016〕24号)、《枞阳县县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6〕624号)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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