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枞阳县县本级政府预算收支说明
一、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2024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数为 12.21亿元,主要根据年度经济发展和财税政策等因素预计。主要收入科目为:增值税预算数为3.65亿元、企业所得税预算数为 0.6亿元、个人所得税预算数为0.04亿元、资源税预算数为0.86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预算数为0.41元、房产税预算数为0.31亿元、印花税预算数为 0.08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预算数为 0.4亿元、土地增值税预算数为 0.27元、车船税预算数为 0.15亿元、契税预算数为 0.1亿元、耕地占用税 0.03亿元、环境保护税 0.008 亿元、专项收入预算数为 0.5亿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算数为 0.55亿元、罚没收入预算数为0.7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预算数为3亿元、捐赠收入0.04亿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0.13 亿元、其他收入 0.38亿元。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收入 21.56亿元、上年结转收入3.51亿元,调入资金7.85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26亿元,收入合计 45.39亿元。
2024年,本级财力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43.66亿元,主要支出科目为:国防支出0.012亿元,公共安全支出1.56亿元,教育支出7.9亿元,科学技术支出2.86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39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2亿元、卫生健康支出3.46亿元、节能环保支出0.11亿元、城乡社区支出1.89亿元、农林水支出8.29亿元、交通运输支出0.64亿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04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3亿元、金融支出0.09亿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33亿元、住房保障支出2.07亿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3亿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23亿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 0.9亿元、上解支出0.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0.33亿元,支出合计 45.39亿元。
二、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4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04亿元,其中:
土地出让收入 6.8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0.05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0.08亿元、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0.2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82亿元。
按照“以收定支、偿债优先、专款专项”原则,支出预算 8.04亿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安排 2.49亿元,农林水支出安排0.07亿元,其他支出安排1.05亿元,债务付息支出安排 1.58亿元,调出资金2.2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 0.6亿元。
三、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4年,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 1.2亿元。其中: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1.2 亿元。
按照“应缴尽缴、合理调入、注重绩效”原则,支出预算 1.2亿元。其中: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 亿元。
四、全县社保基金预算
全县社保基金预算收入18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5.4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2.52亿元。
全县社保基金预算支出18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3.2亿元,年终结余1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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