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共文化服务>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索引号: 11340722485696156B/202501-00029 组配分类: 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发布机构: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县文旅局2024年1-12月关于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情况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02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81
县文旅局2024年1-12月关于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5-01-02 08:22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根据工作实际县文旅局2024年1-12月无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