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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485696156B/202501-00035 组配分类: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发布机构: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县文旅局2024年1-12月关于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情况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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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旅局2024年1-12月关于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5-01-02 08:29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根据工作实际,县文旅局2024年1-12月无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