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722485696156B/202501-00041 | 组配分类: |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发布机构: |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名称: | 县文旅局2024年1-12月关于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情况说明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01-02 | ||
有效性: | 有效 | 咨询电话: | 0562-32116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