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示范家庭农场
拟监测结果的公示》的意见反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工作的通知》(皖农合函〔2024〕146号)要求,2024年3月28日下午,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农业机械、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对全县2家省示范社和36家省示范家庭农场监测材料进行了核查,并提出合格与不合格监测意见。拟监测结果于2024年3月28日—4月3日在政务公开网上进行了公示,到期均未收到任何异议,特此说明。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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