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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34T/202407-00042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枞阳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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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6 08:39 来源:省财政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215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区)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中央项目代码:340000221407000000088、省级项目代码:340000231407000000094),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教〔2019〕1142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县(市、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村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同时要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滞拨缓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虚列、套取资金。
    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直达资金分配、下达、监控等工作。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各级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为强化资金监管,从2024年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指标按“公用经费补助”、“免费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综合奖补”、“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七个方向分别列示,其中,2024年免费教科书补助资金直接下达至省教育厅,请各地认真做好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其他六项预算指标分解下达等工作。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皖财教〔2021〕710号),做好2024年预算分解下达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