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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75683622xx/202404-00002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56058
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0 08:09 来源:县经开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相关规定要求,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安徽科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申请将该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的名称及概要

1、规划名称: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年)

2、规划概况: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年)》,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包括新楼工业园、桥港工业园及横埠工业园,本轮规划旨在主导产业变更,规划构建以“汽车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及电气机械”为主的新主导产业体系,推动形成主导产业加速集聚局面,全力打造枞阳“产业地标”

规划范围: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总面积436.55公顷,其中新楼工业园214.29公顷,位于枞阳县县域北面,四至范围:东至长安路、园区界线,南至外环路,西至规划经五路、纬二路、经二路,北至规划纬一路;桥港工业园72.07公顷,位于枞阳县县城东面,四至范围:东至园区界线、羹脍赛路,南至望山路,西至镇界,北至G347国道;横埠工业园150.19公顷,位于横埠镇镇区东面,四至范围:东至经三路、经四路,南至纬八路、合铜路,西至经八路,北至纬二路。

二、规划的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联系人:田局长

3、联系电话:1895690626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0551-65561531

4、传真:0551-65568171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和现场踏勘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并根据开发区开发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和主要环境问题识别的结果,分析开发区规划目标、指标、规划方案与相关的其他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关系。调查、分析环境现状和历史演变,识别敏感的环境问题以及制约规划的主要因素。识别开发区规划目标、指标、方案的主要环境问题和环境影响,按照有关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拟定或确认环境目标,选择量化和非量化的评价指标。预测和评价开发区规划方案对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和可持续性的影响。针对规划方案,拟定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确定环境可行的推荐规划方案。拟定监测、跟踪评价计划。最后编写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年)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