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枞阳县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20年3月2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枞阳县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
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和处罚行为,确保公路、桥梁交通基础设施完好通畅,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值化开发利用县域砂、石资源,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和部署,坚持源头管控、路面监控、全域联控、综合治理、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依法严惩、标本兼治原则,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流程,强化科技治超,提高执法效能,加快形成综合治理体系,确保2020年底实现全县货运车辆超限率控制在0.5%以下目标。
二、工作重点
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管控相结合,重点打击三轴(含农用车)及以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范围以县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县乡路、园区路、旅游景区路车辆超限超载路段为重点;纠正违法行为以卸载、切割为重点;源头治超以重点货源单位监管为重点;安保以阻塞交通、“黄牛”盯梢跟车、遮挡号牌,集体闯卡、故意避站绕行、暴力抗法为重点,全方位常态化开展综合执法行动,把治超工作向纵深推进,维护全县路产路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机制
(一)组织保障。县政府调整充实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工作调度制度,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配套支持政策,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二)机制保障。
理顺职能,整合执法。将横埠、白柳、小缸窑、龙湖国际城治超卡点和路面流动治超执法人员合并,归口县治超办统一管理,设立县治超综合执法大队。下设案件受理中心、举报监控指挥中心和3支执法中队。根据工作任务和车辆查处流程需要,从县交通运政部门抽调执法人员8名,从枞阳公路分局抽调执法人员3名,从枞阳港航(地方海事)处抽调执法人员1名,从S340枞阳治超站抽调执法人员18名,从县公安局抽调警员26名(含新招录19名辅警,特警3名),从城管执法局抽调执法人员4名,其中大队负责人1名,中队负责人3名,中心负责人2名。部门人员构成由县治超办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和执法流程统筹调配,抽调人员采取“留脱式”管理,全日制工作模式,集中办公,办公用房暂安排在S340枞阳治超站。所有抽调人员在原单位保留编制、工资和人事关系,保留原单位所任职务,工作与原单位脱钩,专职从事治超工作。
明确层级、工作职责。按照事权划定,厘清执法层级,界定执法权限,明确监管职责、执法区域和执法重点。
执法一中队:主要负责枞阳、雨坛、藕山、汤沟、横埠、钱铺、白梅、金社、项铺等乡镇矿山、港口码头、货运场等货运源头巡查及区域内国、省、县乡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执法二中队:主要负责官埠桥、会宫、浮山、白柳、钱桥、义津、麒麟等乡镇矿山、货场等货运源头巡查及区域内国、省、县乡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执法三中队:主要负责S340枞阳超限检测站超限超载车辆拦截、称重、卸载及路面执法一、二中队查处的违法违规车辆移交处置工作。
案件受理中心:主要负责查扣车辆处罚及“一超四罚”后期追责执行工作。
举报监控指挥中心:主要负责县治超办省、市、县治超联网平台全天候动态监管、数据查询、统计、设备维护、通报治超信息及违法车辆抄告函起草、送达等公文处理工作。
(三)执法保障。
车辆处罚。按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模式,案件受理中心设立公路、交通、交警治超处罚联动窗口,实行集中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对75吨以上或超限100%的车辆,依照《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一律按上限处罚。
处罚程序。严格实行查处分离、罚缴分离制度。重大案件处罚要坚持集体讨论,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治超行政处罚统一使用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
(四)经费保障。
治超专项经费由县交通运输局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单列,经费来源从预算内(含已安排的治超经费、抽调人员公用经费、执法车辆运行费)和罚没收入中安排,全力保障治超工作正常运行。
四、切实加强源头管控
(五)严格落实货运源头单位监管。要全面落实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统一数据标准接入接口,将车辆出场(站)称重数据和初步数据接入县治超办省、市、县联网治超综合管理系统,确保称重数据、监控视频全时段实时上传,实现精准监管。
(六)严格落实货物装载证明制度。所有货运车辆驾驶人在运输中,必须随车携带与本车次实际装载内容相符的装载证明,必须严格执行县治超办制定的《枞阳县货物运输装载证明管理制度》。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证明的监制和监督管理。
(七)严格落实绿色矿山综合验收制度。按照“生态优先、科学规划、统筹开发、有偿使用、依法管理”的整体思路,进一步整顿规范全县境内砂石资源生产经营秩序。坚持国有资本参股控股方向,以制度革命带动能源革命。一要深入推进矿山开采利用方式变革,推进现有矿山绿色开采和矿山智能化改造,努力实现生态资源的保值增值,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二要深化勘查开采和税收征管体制变革,集中突破体制难点、堵点,开展产、供、销一体化管理机制,精准对接县内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有效遏制“占而不探”,“圈而不采”,乱开乱采,砂石外运,县内难求的被动局面,高质化开发利用县域内矿山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三要强化货运源头综合治理。以治超为抓手,将系统建设、联网运行、数据上传、配载规范、货单真实、运输覆盖、出场冲淋等事项纳入绿色矿山创建验收指标体系。由县经信局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应急局对已许可和新批准的矿山企业实行综合验收,“一票否决”。货源集散场(站)、港口码头(参照此办法),县政府定期对外公示,列入重点货源单位进行监管。
货运源头单位未落实以上要求或不达标的,一律不得配载货物出场(站)。凡违规配载并接受处罚的,县治超办要及时抄告县应急局,县应急局要在法定时限内依法责令违规企业停产整顿,直至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八)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准入标准。县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要从源头上严把货运车辆入户登记和经营许可关,对排放不达标、车型不规范、北斗不在线、运输不覆盖、非法改装等货运车辆不得进入我县市场。要积极引导企业更新淘汰“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货车等不合规车辆,积极推广轻量化环保型货运车辆应用;开展既有道路货运车辆排查工作,实行从事道路运输货车备案登记制度,同步建立不合规车辆数据库;加强货运车辆北斗在线监测,确保在线率达90%以上。
五、推进科技治超站(卡)点和平台建设
(九)推进固定检测站货车专用通道建设。加快建设S340枞阳超限超载检测站货运车辆检测专用通道、增设公安交警电子抓拍系统和相应交通标志,引导货运车辆驾驶人主动进站接受检测,降低路面拦截安全风险。
(十)推进超限处理场建设。积极谋划G237、G330区域超限处理场建设项目选址工作。参照超限超载检测站标准,推进货运车辆卸载场建设,安排执法人员全天候值守,引导货运车辆就近检测、卸载和处罚。
(十一)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建设。多渠道加大非现场执法设施的投入力度,结合G330、G237、S232、S228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将非现场执法设施纳入“三同时”,每年建设不少于1个,不断增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远程监控能力。
(十二)推进科技治超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按照一个平台预警、制约和调度的要求,加快研发以车辆信息备案导入控制运输车辆准入,以票证合一打印促进企业规范装载,车辆号牌遮挡反追踪识别系统、电子围栏检测追踪等管理系统,全面升级改造我县科技治超管理平台。建立多点采集、在线联动、实时追踪、全域管控、闭环处理、失信惩戒等全域一体化治超非现场执法综合治理体系。对超限超载未接受非现场执法处理的车辆,通过电子围栏检测北斗终端,实现黑名单车辆报警、轨迹追踪回放,采取现场精准查处、源头禁止供货、公安交警布控等手段,及时有效处理超限超载违法主体。
六、全面加强路面治超执法管理
(十三)强化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点执法管理。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联合执法模式的通知》(皖交运函[2018]667号)规定,强化公安交警的力量配备,落实S340枞阳治超站公安交警、公路路政联合执法机制,并依据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相关要求,引导货运车辆进站检测,核查货运车辆装载证明,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和提供虚假装载证明行为,杜绝以罚代卸,随意调整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等行为。
(十四)强化流动治超联合执法效能。要充分发挥县治超综合执法职能,选好配足联合执法人员、配强执法装备,借助科技手段,对G237、G330、S232、S233、S228藕会路超限超载多发高发路段、故意绕站逃避检测和短途超限运输严重区域,开展精准查纠,依法处置;加强全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及周边路段的流动联合执法,加大货运车辆出场(站)装载及装载证明使用情况巡查力度,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进入公路行驶。县公安局各辖区派出所、交管中队要加大路面巡查和协同配合力度,对暴力抗法、阻碍公务、堵车堵路等突出事件,接到治超执法报警后,第一时间要赶赴现场依法果断处理;建立市、县跨区域治超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频次,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七、加强高速公路治超执法管理
(十五)健全完善高速公路治超联动机制。积极配合县域内高速公路公安交警和高速路政部门治超工作,全面启动我县横埠、池州大桥枞阳东高速入口货运车辆检测,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拒绝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并按照流动联合执法程序,及时通知辖区治超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八、加快推进信用治超体系建设
(十六)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对在全省联网治超综合管理系统上传的辖区内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信息、后续处理信息和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处罚信息和外省抄告的车辆处罚信息,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依法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确保“一超四罚”落实。
(十七)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信用要求,严格界定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及时做好失信行为所涉及的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货运车辆、失信行为种类、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的汇总、录入和报送等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九、总体要求
(十八)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要充分认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属地企业主体责任和乡镇、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确保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九)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指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舆论宣传,加大对货源企业和货运经营者的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依托12328、12345等监督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不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行为。深入开展我县货物运输市场调研,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积极引导货物运输价格合理调整,确保货运市场安全稳定。
(二十)加强督查考核。要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督查、通报和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对治超工作不力、不严格执行治超认定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要强化治超工作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对各治超成员单位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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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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