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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1912-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枞政办 营商环境政策库 奖补 公正监管 民营企业
成文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19-12-12 11:27
发文字号: 枞政办〔2019〕36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推进质量强县和商标品牌战略等工作若干奖励政策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2-2975758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枞阳县推进质量强县和商标品牌战略等工作若干奖励政策的通知

枞政办〔20193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枞阳县推进质量强县和商标品牌战略等工作若干奖励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12   


枞阳县推进质量强县和商标品牌战略等

工作若干奖励政策

 

为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速推进县域经济转型发展,根据《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铜政办〔201911号)和《中共枞阳县委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实施方案》(枞发〔2019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奖励政策。

—、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质量强县建设

1设立县长质量奖和县长质量奖提名奖,每年评审1, 各评选出2,对新获县长质量奖和县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 分别给予10万元和4万元奖励。

2对首次通过国家“三合一认证”(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TS 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或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

(二)信用品牌建设

3、对新获AAAAA计量诚信示范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1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产品宣传

4、在中央电视台、安徽省电视台进行产品宣传的,给予广告费50%的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附则

5、凡获得市政府关于质量强市、商标品牌战略等奖励的企业(市场主体),县政府按照政策规定给予50%配套奖励。

6、上述奖励政策中所述企业(市场主体),均指在本县注册生产经营并属地纳税的企业(市场主体)。

7、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市场主体),在司法部门公告失信的或当年未生产的企业(市场主体),不纳入本政策奖励范围。

8、本政策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政策执行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批。本政策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9、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奖励政策(枞政办〔20187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19-12-12 11:27 来源: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单位: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枞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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