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722003125642M/201805-0000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枞阳县人民政府 | 主体分类: | 科技创新 枞政秘 惠企政策库 高新技术企业 奖补 |
成文日期: | 2018-05-10 | 发布日期: | 2018-05-10 15:16 |
发文字号: | 枞政秘〔2018〕55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枞阳县推进自主创新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枞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2-3211760 |
枞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枞阳县推进自主创新工作
奖励办法的通知
枞政秘〔2018〕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枞阳县推进自主创新工作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枞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0日
枞阳县推进自主创新工作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进开放创新的活力枞阳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1、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实施县级科技项目资助,评定为县级重点科技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每年不超过8个。
3、凡成功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的,每项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
4、实行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发明专利申请前期所需费用在县政府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据实列支。国外专利(含PCT)、国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取得专利证书的,每件分别资助1万元、0.6万元;确因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申报实用新型专利且获得授权并取得专利证书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前期所需费用在县政府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据实列支,不另行奖励。通过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领取资格证的,资助0.5万元。
5、企业当年申请职务发明的发明专利,每10件奖励1万元。企业当年获得职务发明的发明专利证书,每5件奖励1万元。以上两项奖励最高均不超过5万元。
6、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专利权人4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专利权人20万元、5万元。对获批省核心专利产业化项目的,奖励5万元。
7、设立县科技进步奖。县科技进步奖每两年评定一次,每次不超过10项。对获得县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和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完成人,每项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
8、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奖励创新团队4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励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创新团队30万元、15万元、8万元。
9、对获得由科技部主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团队),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获得安徽省相应赛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和3万元奖励。对获得铜陵市相应赛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
二、附则
1、市政策中需要县级配套的根据市政策执行。
2、上述奖项中所述企业,均指在本县注册登记的企业。上述所有奖项均由县经科委会同县财政局制订考评(认定)细则。
3、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4、本办法由县经科委、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办法执行由县经科委会同县财政局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批。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执行本办法。本办法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2017年度奖励执行本办法规定)。
5、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奖励办法(枞政秘〔2016〕8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