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722003125642M/202203-0000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体分类: | 枞政办秘 惠企政策库 住房建设 民营企业 资质 |
成文日期: | 2022-03-31 | 发布日期: | 2022-03-31 10:21 |
发文字号: | 枞政办秘〔2022〕1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枞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2-3211389 |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枞阳县进一步培育和壮大
建筑业企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枞政办秘〔2022〕13号
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枞阳县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若干意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枞阳县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我县建筑业企业,推动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建市〔2019〕93号)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实施意见》(办〔2020〕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周边及我县实际,特制本意见。
一、鼓励建筑业企业提升实力
1.鼓励企业资质晋升。凡在我县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对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质等级每提高一级可以奖励一次,主项已获得高等级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升级其他同等级或低等级总承包资质不重复奖励。
对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新建总部基地的,优先给予用地保障。
对获得以上一次性奖励后5年内迁出我县的企业,在办理迁出手续前退回全部奖励。
2.培育优秀建筑业企业。每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活动,综合考核企业建筑业产值、税收、资质、信用、创优创新、质量、安全等相关指标体系,由县人民政府命名为县“建筑行业优秀企业”,数量为县内建筑业企业总量的20%。对上述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转型发展、市场开拓、企业合作、人才培育、科技创新、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3.鼓励建筑业企业创优质工程。我县建筑业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主承建的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奖励,不得重复。
4.鼓励引进县外优质建筑业企业。对县外具有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县的,与本地资质晋升享有同等奖励和优惠;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层次科技人才,按照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总人数不超过5人。
5.鼓励外地建筑业企业设立子公司。对注册地在市外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我县设立子公司的,在企业设立、资质审批、进统计平台等方面提供专班服务工作,提供办公用房。
6.加大对现有县内建筑企业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县住建局组建专班对现有县内建筑企业提供业务培训、规范管理、资质升级等服务,可以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培育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二、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7.合理设置招标条件。不得随意抬高招标资质要求;取消或适度设置对企业财务能力要求的分值,适用最低资质的项目一般不得要求企业业绩(项目性质特殊或技术复杂除外);原则上不采用多个项目打捆招标办法。
8.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可以预留该部分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原则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9.支持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项目建设。支持央企、县外大型建筑业企业与我县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我县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协同发挥好央企、县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在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本县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其业绩在资质申报和投标时予以认可。
10.优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依托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探索制定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含建筑市政、水利、交通)信用管理细则,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资格条件和评审要素,择优确定中标人。实行综合评分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技术分值的20%。
本意见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