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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211-0006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枞政 企业 招商投资 惠企政策库 其他
成文日期: 2022-11-02 发布日期: 2022-11-02 09:38
发文字号: 枞政办〔2022〕18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经开区“僵尸企业”资产处置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枞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政策咨询电话: 0562-3256058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枞阳经开区“僵尸企业”资产处置

奖励办法的通知

办〔2022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枞阳经开区“僵尸企业”资产处置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2日    

 

枞阳经开区“僵尸企业”资产处置奖励办法

 

为加速推进枞阳经开区“僵尸企业”存量资产有效处置,为先进产能和新兴产业腾出资源、市场和发展空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枞阳县委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枞发201825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铜经信运行2020167),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僵尸企业”资产范围

本办法“僵尸企业”资产是指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资产;连续两年及以上停产、不具备偿债能力且复产无望的企业资产;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设立5年以上,连年亏损,主要依赖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连续三年100%及以上的企业资产。

二、“僵尸企业”处置要求

(一)“僵尸企业”资产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进入司法处置程序的,依法拍卖后在拍卖款中优先扣除出让方前期欠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以及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未进入司法处置程序的,在办理转让等相关程序前,需缴清前期欠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费,并按规定及时缴纳交易过程中

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资产处置的受让方拟新上的工业项目,需符合产业准入和县经开区产业发展定位,即:桥港园区主要承接新能源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楼园区主要承接铝基新材料产业、横埠园区主要承接汽车零部件及家居智造产业、连城园区主要承接纺织服装产业。

(三)资产处置受让方拟新上的工业项目,需符合投资和产出的规定标准以及亩均效益评价的具体要求。

三、奖励政策

“僵尸企业”资产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处置要求执行,对符合处置要求的对象,按下述方式兑现奖励:

(一)对处置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税费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全额奖励缴纳单位。

(二)出让方享受的奖励资金优先用于缴纳欠缴税费。

(三)如受让方代缴应由资产出让方在资产过户过程中税费,受让方可享受代缴税费地方可用财力的奖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奖励资金优先用于缴纳出让方欠缴税费。

(四)奖励资金于资产受让方(不含国有平台公司)新成立的工业企业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后兑现,但企业入规时间自正式投产后不得超过一年,否则不予兑现。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2-11-02 09:38 来源: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单位: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枞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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