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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302-00019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枞政办 民营企业 奖补 招商投资 营商环境政策库
成文日期: 2023-02-20 发布日期: 2023-02-21 09:45
发文字号: 枞政办〔2023〕4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社会化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枞阳县招商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2-3251601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枞阳县社会化招商引资奖励

暂行办法的通知

枞政办〔202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枞阳县社会化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20    


枞阳县社会化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拓展招商引资信息渠道,结合枞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化招商奖励对象是指提供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并最终促成项目开工、投产的商会、协会、专业机构等组织机构以及社会自然人(即引荐方)。县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

第三条  引进的项目必须在枞阳县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且实质性投资建设、投产纳税,其中工业类为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制造类项目、农业类为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种养加工一体类项目、现代服务业为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不含住宅和销售商业物业)的文旅类项目。自然资源利用和开采、纯房地产开发、政府投资、公益事业等项目以及县内企业搬迁、技改、扩能扩产、增加投资的项目不享受本办法奖励。

第四条  奖励标准和兑现方式

工业和农业类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1‰给予奖励。其中工业类项目在厂房建成、设备安装完毕时,农业类项目在种植完成、深加工设备安装完毕时,分别按20%80%比例给予兑现。现代服务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0.5‰给予奖励,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项目正式运营时,分别按20%80%比例给予兑现。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条  奖励期限

奖励期限自项目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租赁完成)之日起计算,投产时结束。项目协议中约定投产期限的,则按照协议条款约定时间执行;如协议条款中未载明约定投产期限的,则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预计低于1亿元()的,兑现奖励期限不超过1年;固定资产投资预计1-2亿元()的,兑现奖励期限不超过2年;固定资产投资预计超过2亿元以上的,兑现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租赁厂房投资工业项目的(须按协议约定的标准投资建设),在正式投产后兑现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奖励程序

()信息备案。在引荐方开展项目招商工作时,需在县招商服务中心对拟引进的项目信息进行引荐登记,填写《枞阳县社会化招商项目引荐方备案表》(附表1)。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方,未登记信息的不予奖励。

()奖励申报。在符合奖励条件后,引荐方向县招商服务中心提出奖励申报,填写《枞阳县社会化专业招商奖励兑现申请表》(附表2)。当年项目次年申报,逾期一年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审核兑现。每年底县招商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发改、经信、财政及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当年实际投资情况进行核实提交县重大项目建设暨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会议审定后兑现奖励。奖励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第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采用虚假行为、恶意包装项目与事实不符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3年,由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

1.枞阳县社会化专业招商项目引荐方备案表

2.枞阳县社会化专业招商奖励兑现申请表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3-02-21 09:45 来源: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单位: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枞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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