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722003125642M/202401-0001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体分类: | 产业升级 枞政办秘 惠企政策库 民营企业 资质 |
成文日期: | 2024-01-31 | 发布日期: | 2024-01-31 09:41 |
发文字号: | 枞政办秘〔2024〕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珍珠绿色健康养殖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农业农村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2-3211379 |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枞阳县珍珠绿色健康养殖
工作方案的通知
枞政办秘〔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枞阳县珍珠绿色健康养殖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枞阳县珍珠绿色健康养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珍珠养殖,消除珍珠养殖污染隐患,推进珍珠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根据《铜陵市加快推进珍珠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铜农发〔2023〕17号)精神,结合枞阳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禁养区范围内珍珠养殖全面取缔;养殖区域内珍珠养殖投喂符合规定、尾水达标排放;新增珍珠养殖严格控制。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禁养区范围。禁养区范围是指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浮山风景名胜区、县城建成区、河道行洪区,以及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法律法规明确的禁养区域。
(二)开展摸排检测。各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珍珠养殖要开展摸排登记工作,做到应摸尽摸、底数清楚;同时,按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所有养殖水体开展一次取样和检测,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2024年2月29日之前,将《珍珠养殖生产信息登记表》(附件2)、《珍珠养殖生产信息汇总(备案)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邮箱:zysc2858770@163.com)和县生态环境分局(邮箱:zyhb2811828@163.com)。
(三)集中分类整治。
1.取缔一批。对湿地保护区、浮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称“两区”)珍珠养殖,原则上于2024年1月底前予以取缔,并拆除养殖设施;对“两区”以外的其它禁养区珍珠养殖,原则上于2024年2月底前予以取缔,并拆除养殖设施。
2.改造一批。养殖区域内,通过生态化改造、生态种养、不施用粪肥、降低养殖密度、实施尾水处理等工程和技术措施,能够实现珍珠投喂规范、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的予以改造,原则上2024年4月底前完成改造。
(四)规范管理监督。
1.规范水面发包。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发包的村(社区)集体所有珍珠养殖水面,由村(社区)在履行“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程序,并报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对养殖区域、养殖模式和环保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发包,签订合法有效的珍珠养殖水面承包合同(附件1)。50 亩以上的集体水面要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流转交易,国有水面发包,应按相关规定实施。2023年底前已签订水面承包(转包、出租、入股)合同的,在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后,补充签订本方案的规范合同(附件1)。原则上2024年4月底前完成规范合同签订工作。
2.定期监测水质。各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每季度开展一次珍珠养殖水体的水质检测,分析水质变化情况,发现养殖水体水质超标(附件4)的,及时督促珍珠养殖经营者加强水质调控和生产管理。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珍珠养殖排放尾水开展监测。
3.多方联动监管。
(1)尾水达标排放。各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督促经营者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养殖尾水净化处理模式(可在附件5中选择其中一种模式),实施珍珠养殖尾水净化处理,珍珠养殖尾水排放要符合《铜陵市加快推进珍珠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养殖尾水排放前,珍珠养殖经营者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拟排放尾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且在村(社区)、乡镇政府(经开区)、县生态环境分局监督下方可排放尾水。
(2)规范处置废弃物。各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督促养殖经营者做好珍珠养殖生产副产物、投入品包装等固体废弃物的规范化集中收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3)强化日常巡查。乡镇、村(社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巡查力度,每月巡查一次,发现珍珠养殖经营者投施粪肥、超标排放尾水以及违规养殖等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巡查和执法,依法查处违规投喂、尾水超标排放、生态红线内养殖、禁养区内养殖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情况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三、工作职责
1.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指导珍珠养殖摸排登记,对开展改造、示范的珍珠养殖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对珍珠养殖经营者违法违规投喂、使用兽药、饲料等行为进行查处。
2.县水利局:牵头负责河道行洪区等范围内珍珠养殖取缔工作。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划定湿地保护区、浮山风景名胜区、县城建成区的规划范围及明确的矢量坐标图;牵头负责湿地保护区、浮山风景名胜区珍珠养殖取缔工作。
4.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珍珠养殖取缔工作;牵头负责做好珍珠养殖尾水水质监测工作,并对一年内养殖尾水检测累计两次(含)以上超标排放的珍珠养殖进行取缔。
5.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城建成区内的珍珠养殖取缔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在相关部门执法过程中,对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7.浮山和白荡湖风景区管委会:会同有关乡、镇政府做好浮山风景名胜区珍珠养殖取缔工作。
8.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辖区内珍珠养殖取缔、整改、规范、监管等工作。
附件:1.农村集体所有水面承包合同(范本)
2.珍珠养殖生产信息登记表
3.珍珠养殖生产信息汇总(备案)表
4.铜陵市珍珠养殖水体水质指标基本要求
铜陵市珍珠池塘养殖尾水排放限值
5.六种养殖尾水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