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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枞阳县旗山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告
枞政秘〔2024〕93号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枞阳县旗山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确定枞阳县旗山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枞阳县旗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宗地范围外延1米,占地面积为7881平方米。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或者有损纪念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附:枞阳县旗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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