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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枞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协调机制和工作规则的通知
枞政办〔202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枞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枞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和
工作规则
为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消费提质扩容升级,根据《关于转发《安徽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铜流通组办〔202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规则,强化工作统筹和调度推进。
一、组织体系
召 集 人: 陈 雪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 赵胡健 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 施利中 县商务局副局长
殷传义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杨 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方九合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陶义中 县公安局副局长
窦小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文景荣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主任
汤传流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王 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周 磊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李友江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傅旺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党组成员、
收储中心主任
夏学明 人行枞阳支行副行长
丁隽奇 县供销社业务股股长
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承担协调日常工作,施利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规则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2.加强县域商业发展形势分析,安排年度重点工作,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
1.全体成员会议。研究涉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重大事项,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2.专题会议。研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特定事项,由特定事项所涉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专题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列席。
(三)其他事项
1.协调机制办公室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指导本系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目标任务。
2.2023年至2025年期间,各成员单位于每年6月30日、12月20日前,向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工作推进情况。
3.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及时梳理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充分挖掘经验做法。
4.各类会议研究确定的相关事项,以会议纪要(县商务局代章)形式印发有关单位。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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