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枞阳县工业项目“标准地”
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枞自然资规〔202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枞阳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枞阳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试行)》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6 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枞阳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缩短工业项目落地时间,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0]117 号)和《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县经开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枞政办秘[2021]3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试行)。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转变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要求,通过区域统一评估、地块定标、协调服务、按标出让、强化监管等措施,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实现“交地即发证、承诺即开工”,缩短工业项目落地和建设时间。
二、工业项目“标准地”概念和适用范围
工业项目“标准地”(以下简称“标准地”)是指:符合园区产业准入标准,完成区域评估,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保标准、规划条件等各项指标要求,且地块周边道路、水、电等外部条件成熟,地块成交前能完成施工许可核发必备的基本事项审查,实现地块出让后即可开工建设的工业用地。
“标准地”适用于县经开区范围内新出让的工业用地。未按“标准地”出让的项目仍按现有工业用地出让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
三、主要内容和指标
1. 区域评估。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县经开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枞政办秘[2021]38 号)要求,完成区域评估工作。
2. 用地条件。县经开区应确保“标准地”达到“净地”标准,并实现“五通一平”。“五通一平”指市政道路、给水、排水、供电、通讯,场地平整。燃气、供热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配套。
3. 基本指标。“标准地”控制指标主要包括规划指标、环境指标、能耗指标和经济指标四大类。
规划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高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例等指标。
环境指标包括单位排放增加值、禁止建设和限制建设项目类别,依据区域环评、产业类型细化到地块对应指标。
能耗指标为单位能耗增加值指标,依据区域能评、产业类型细化到地块对应指标。
经济类指标包括准入产业、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出、亩均税收等指标。
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流程
1.前期准备。县经开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标准地”出让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土地征收拆迁、基础设施配套、“净地”收储入库等地块前期开发工作;按要求完成区域性统一评估,并建立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同时做好产业招商引资,落实工业项目意向用地单位。
2. 地块定标。县经开区管委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出让地块准入产业、规划指标、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保标准、能耗标准以及用地标准、履约标准、建设周期、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权利和义务,形成《“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并作为附件纳入“标准地”出让方案。
3. 协同服务。县经开区管委会积极对接服务意向用地单位,对“标准地”项目提前开展协同服务工作,提前完成“标准地”项目备案(核准)、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工作,完善项目建设各项条件。
4. 按标出让。在符合“标准地”出让条件后,县经开区管委会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标准地”招拍挂公开出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标准地”出让方案,将《“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规划条件》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文件,按程序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批准后对外发布出让公告,竞买保证金按地块出让起始价的 100%确定。土地成交后,土地受让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县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五、工业项目“标准地”监管
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后,县经开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开展项目实施核查和监管。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对《“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管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履约风险提醒,对违反约定的行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确保项目按照承诺标准及规划方案建设实施。
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和全过程信用档案,将企业落实“标准地”承诺行为信息计入信用档案,并推送至县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公开,并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枞阳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流程图
附件:2.枞阳县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示范文本)
附件:3.枞阳县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