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5年“四带一自”特色
种养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枞政办秘〔202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2025年“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 4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
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2025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5年过渡期的第5年,做好今年的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至关重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以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为契机,以实施产业帮扶项目为抓手,以促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帮扶对象持续增收为目标,坚持标准不降、措施不松、力度不减,持续推广“四带一自”模式,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做足做好“土特产”文章,推动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
二、目标任务
脱贫村主导产业产值占本村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6200户以上自种自养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达到产业发展标准;实现7000户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扶带动。
三、实施主体
有参与意愿且具备特色种养业发展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下同);本县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内的乡镇、村(社区);联农带农机制完善的农业园区(基地)、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包括农机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帮扶政策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四、项目支持原则及要求
(一)实施自种自养项目。到户项目重点支持自种自养、务工就业、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入股分红项目继续推行“自有要素+财政奖补”方式,充分发挥土地、设施、设备、资金等自有要素增收作用,不得单纯以财政资金实施到户入股分红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予以补助支持,切实杜绝“小、散、弱”项目。从2025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19〕1111号)文件要求的相应标准;对粮、棉、油大宗农产品列入“负面清单”,不安排项目支持。
(二)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发挥财政衔接补助等资金作用,支持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以及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帮扶对象实施产业帮扶项目,激发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严格项目标准和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切实履行项目申报、审查、论证、审批、公示、备案等程序,结合实际实施一批能够有效带动帮扶对象发展产业或就地就业的项目。注重效益优先,结合十大特色农产品产业、肉牛振兴计划、一片茶、一条鱼等,谋划实施发展前景好、产业效益高、市场风险低的到户项目和带动能力强、体量大、跨村域的到村(乡)项目。突出支持重点,在支持引导发展特色种养业的同时,突出产业延链增值,继续把支持重点放在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烘干晾晒、冷链物流,以及休闲农业等二、三产业上,做好“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大文章。坚持联农带农,把联农带农作为项目实施的最核心的前提和基础,使用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实施的经营性产业帮扶项目,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强化实施监管,加强跟踪服务,定期监测生产经营情况,防范项目风险。支持集体自主发展能力较弱的村积极参与大型冷库、果蔬冷库、现代农业产业园、其他农业加工等项目合作,通过资金入股的方式,取得分红稳定收益。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项目。持续加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脱贫地区返乡入乡创业人才和乡土人才依托技术、销售渠道等资源,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主体带动激励,对带动特色产业发展成效好的主体在示范评定、项目安排、奖补支持、金融信贷、设施用地、特色保险等方面给予倾斜。强化主体带动利益联结,健全订单生产、务工就业、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坚持主体带动标准,提升主体带动质量效果。加强履约监督,强化纠纷调处,维护和巩固主体与带动村带动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防范“断链”风险。
(四)实施脱贫村“一村一品”项目。继续实施脱贫村“一村一品”推进行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发展优质、安全、生态、特色的农产品,主导产业产值达到村农业总产值30%以上。
(五)实施六大“万千工程”项目。继续实施枞阳白茶、水产健康养殖、设施蔬菜、稻渔综合种养、花卉苗木、秸秆综合利用六大“万千工程”项目。对实施到期的项目,提供第三方风险评估报告,效益较好企业经政府同意后可续签合同,再实施一年;对效益不好,存在资金挪用等情况的企业,资金一律由属地乡镇限期收回,并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重新安排特色种养业提升项目。
(六)开展特色农业产业保险。针对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隐患,进一步完善特色农业保险政策措施。继续实施“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并结合试点,创设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扩大保险保障范围,创新价格保险、收益保险等方式,为发展特色产业的村、脱贫户、监测对象以及带动主体提供保险保障。加强特色农业保险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积极性,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七)开展技术指导培训项目。支持乡镇对有条件发展特色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开展技术培训,达到“人有一技之长”的要求,培养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自我发展和稳定增收的能力。继续实施科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每名农技人员至少联系服务2户自种自养脱贫户、监测对象。
五、自种自养项目补助清单
(一)水产养殖。精养或半精养水面3亩(含3亩,下同)以上的,补助生产成本1000元;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双千工程”,规模达2亩及以上的,补助生产成本1000元。
(二)生猪养殖。年饲养生猪3头以上的,补助生产成本3000元。
(三)家禽养殖。年饲养家禽100只以上的,补助生产成本1500元。
(四)牛羊养殖。年饲养羊6只以上的,补助生产成本3000元;年饲养肉牛1头以上的,补助生产成本2000元。
(五)蔬菜种植。种植大棚蔬菜1亩以上的,补助生产成本3000元;种植露天蔬菜2亩以上的,补助生产成本2000元。
(六)特色种植。种植葛根、瓜蒌、莲藕、荸荠、食用菌、草莓、山药等特色农产品人均0.8亩以上的,补助生产成本1500元;新增种植葡萄、西瓜等水果人均0.8亩以上的,补助生产成本1500元。
(七)中药材种植。种植菊、茯苓、桔梗、芍药、板蓝根、牡丹、金银花、杜仲等中药材人均0.6亩以上的,补助生产成本1500元。
(八)林业种植。新增苗木、盆景花卉、林下经济、油茶、山核桃、笋竹两用林、果树、茶叶等人均0.8亩以上的,补助生产成本1500元。
(九)特种养殖。饲养鸽50只、蜂10箱、家兔20只以上的,补助生产成本1000元。
(十)其他特色农业产业。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开发家庭农场,具备每天接待游客5人以上餐饮能力的,补助生产成本1000元;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通过发展其他产业,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00元及以上的,补助生产成本1000元。
上述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自种自养补助项目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申报,对同一产业,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在一年内只能申报一次,每个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申请自种自养补助资金总额累计一年内不超过7000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协调“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各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办事机构,切实抓好特色种养业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乡镇是“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统筹安排“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好落实。县农业农村局承担“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牵头单位职责,要认真落实牵头部门扶持措施;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落实好相关扶持措施。各乡镇要将“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工作信息充实到脱贫村、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信息系统中。各乡镇和县直相关各部门在“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工作中,要切实履职尽责,积极作为,规范监管,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
(三)建立联动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组织召开季调度会,实行部门联动,协同推动“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有关单位对乡镇“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工作进行不定期调研,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进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工作全面落实。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强对村(居)“两委”干部、帮扶工作队长、产业发展指导员的培训,掌握“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政策,当好宣传员,确保政策宣传到户、到主体,激发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自种自养的主动性,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的积极性。
(五)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各乡镇要严格遵守各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公示、公告,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各乡镇每季度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工作进度。(联系人:张林,联系电话:0562-5756200转404室)
七、本实施方案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若与省、市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附件:枞阳县“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任务清单
附件
枞阳县“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任务清单
单位:户
类别
单位
|
主体带动任务数
|
自种自养任务数
|
白柳镇
|
400
|
290
|
白梅乡
|
400
|
290
|
枞阳镇
|
410
|
515
|
浮山镇
|
300
|
200
|
官埠桥镇
|
410
|
365
|
横埠镇
|
630
|
630
|
会宫镇
|
500
|
280
|
金社镇
|
500
|
400
|
麒麟镇
|
500
|
250
|
钱铺镇
|
500
|
160
|
钱桥镇
|
500
|
450
|
山镇
|
400
|
650
|
汤沟镇
|
450
|
680
|
项铺镇
|
400
|
360
|
义津镇
|
400
|
360
|
雨坛镇
|
300
|
320
|
合计
|
7000
|
6200
|
抄报: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监委,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