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策文件库
文件分类: 县区(市)文件 主题分类: 枞政办 惠企政策库 奖补 政务公开 企业
名称: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推进质量强县和商标品牌战略等工作若干奖励政策的通知 文号: 枞政办〔2018〕7号
生成日期: 2018-03-22 发布日期: 2018-03-22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推进质量强县和商标品牌战略等工作若干奖励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2 00:00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管局信息员 字体:[ ]
 

枞政办20187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

推进质量强县和商标品牌战略等

工作若干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枞阳县推进质量强县和商标品牌战略等工作若干奖励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322


枞阳县推进质量强县和商标品牌战略等

工作若干奖励政策

为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速推进县域经济转型发展,根据市政府质量强市、商标品牌战略、企业信用品牌建设以及《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奖励政策。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质量强县建设

1、设立县长质量奖和县长质量奖提名奖,每年评审一次,各评选出2家,对新获县长质量奖和县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4万元奖励。

2、对新获铜陵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

   3、对新获国家卓越绩效奖、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奖励。

4、对首次通过国家“三合一认证”(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TS 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或IS0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

(二)商标品牌战略

5、对在我县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新注册的商标,每件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信用品牌建设

6、对新获国家、省和市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奖励。

7、对新获AAAAA计量诚信示范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品牌宣传

8、在中央电视台、安徽省电视台进行产品宣传的,给予广告费50%的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附则

9、凡获得市政府关于质量强市、商标品牌战略等奖励的企业(市场主体),县政府按照政策规定给予配套奖励。

10、上述奖励政策中所述企业(市场主体),均指在本县注册生产经营并属地纳税的企业(市场主体)。

11、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市场主体),在司法部门公告失信的或当年未生产的企业(市场主体),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12、本政策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政策执行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批。凡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一律执行本政策。本政策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2017年度奖励执行本政策规定)。

13、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奖励政策(枞政办〔201616号)废止。

抄送: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