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为贯彻铜陵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市县乡镇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和县乡镇村居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铜网政服组办﹝2018﹞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实施清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编制范围
1.《全省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目录清单》中“实施层级”一栏所有涉及县、乡镇办理的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
2.《县乡镇村居三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中“行使层级及具体名称”一栏所有涉及县、乡镇、村居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
以上两项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梳理表(填表内容说明)》均通过“枞阳政务服务实施清单”工作群转发,各单位自行下载。(QQ群号:590763405)。
二、编制要求
1.编制标准。各编制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梳理表》规范和说明要求,编制县、乡、村(居)级实施清单,不得缺项、错项,省级统筹的20个要素(标红)不得更改。
2.实行最小颗粒化。凡存在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关键内容不同的,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应在目录清单的三级“最小单元事项”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拆分,替换原有“最小单元事项”,或者新增“最小单元事项”,但不得列为第四级,原有“最小单元事项”只能增多,不得减少(没有子项或“最小单元事项”的,拆分后的事项直接作为第三级“最小单元事项”)。
3.简化优化流程。在实施清单编制时应先进行流程环节优化。没有法定依据的专家评审、下级部门初审等环节以及申报材料一律取消,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的,必须明确具体情形和材料名称,不得有兜底条款;已经实现网上共享的材料,只列明材料目录,在申请材料清单中注明无需办事人提供;申请材料为实施机关或实施机关所在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的,可要求申请人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只针对特殊情况才需要提交的材料,应当在“必要性”栏目下标注为“非必要”,并说明提交此项材料的特殊情形。
4.新增要求。对涉及编制实施清单中含最小颗粒化的事项,在编制实施编码的最后两位数由省中心统一编制(如果没有颗粒化办理项,则后两位为00),并且实施清单最小颗粒化事项可根据实际操作需要合并实施;实施清单最小颗粒化的分解依据为该事项的法律依据。
三、编制方式
实施清单省统筹编制的要素(标红),由省直统筹编制,其他要素由各单位按规范编制完成。各乡镇、县经开区、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实施清单编制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法制办组织实施。各乡镇、村(居)级公共服务清单由各乡镇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按照市工作部署,县直各单位在编制期间加强与市直主管部门联系,请求给予业务上的指导、协调。
四、工作任务与时间安排
(一)2018年6月5日前,各乡镇、县经开区、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编制《全省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和《县乡镇村居三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所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项目清单要素(非标红内容)。
(二)2018年6月10日开始组织实施清单平台录入。录入前各乡镇、各单位近期务必接通电子外网,配备笔记本电脑等必要办公设备,并按照部署上报本单位政务服务平台信息管理员,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报市中心。实施清单平台录入各单位可自行组织录入,也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集中录入,还可增加业务骨干到铜陵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录入。全县村(居)级公共服务清单平台录入由所在乡镇组织实施。市政务服务平台延伸到全县各乡镇、村(居)。
(三)加强清单要素编制审核。县编办负责清单事项名称、编码及单位事项职能界定审查,县法制办负责事项合法性审查,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其他各要素编制、填报的规范性审查。
(四)2018年6月15日前各乡镇、县经开区、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编制、审核、录入完毕后,填写《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目录汇总表(县、乡镇、村居级)》(见附件1-3),纸质档加盖单位公章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同时电子档报送QQ邮箱: 517524753@qq.com
(五)2018年6月22日前,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业务梳理组从市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审核组(审核内容与省业务梳理组保持一致,不代替各单位编制主体责任,坚持“谁编制,谁负责,谁维护”的原则),进行线上审查,复核中发现的错误,纳入考核扣分事项。在审查期间,各乡镇、县经开区、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填报的填表人和业务联系人要密切沟通,全程配合,修改完善。
五、业务培训
定于2018年6月初,举办业务培训,由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业务梳理组予以培训指导,届时,各乡镇、各单位务必派骨干业务人员参加,不得缺席。
六、工作要求
(一)要从严履职,提高认识。该项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工作,是省、市、县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是政府一把手工程,也关系到县政府以及市直主管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县经开区、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把好编制质量关,坚决杜绝低级错误。
(二)要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各编制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单位要选定懂业务、会编制的业务骨干,人员须相对稳定,并明确编制、审核、录入人员责任,合理分工,先编制清单,再组织审核,后集中录入,并签字留存,便于责任备查。
(三)要统筹调度,加强指导。县编办、县法制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做好业务指导、推进协调和联合复核等工作。
附件:1. 实施清单编制易错点
2.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目录汇总表(县级)
3.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目录汇总表(乡镇级)
4.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目录汇总表(村居级)
2018年5月30日
附件1
实施清单编制易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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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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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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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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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与到场次数不相符,如3级,到现场次数填“2”;或3、4级到现场次数“0”未填,系统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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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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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没有考虑物流快递、网上在线提交和预审功能、表样等资料电子下载、流程再造优化等因素,而是按现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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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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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未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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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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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未精确到窗口号或房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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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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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内容与结果名称不一致;或都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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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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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与监督电话相同;或使用1、2开头的公共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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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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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要素中材料名称不规范(存在“原件、复印件”等字样;存在“兜底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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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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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要素中材料重复,发布了多条同样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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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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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要素中电子表单未上传,或上传的是.jpg.pdf等格式,格式不对导致下载后无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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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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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要素中材料样本未上传,或上传的内容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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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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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信息要素无内容或信息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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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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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要素信息不全(缺少结果样本信息;联系方式未列出查询方式或三家以上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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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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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要素中文字性流程描述过于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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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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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要素中办理时限相加与承诺时限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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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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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中明确的事项,不能再作为“常见问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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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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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是指可异地办理,不是指网上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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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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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错误,如将承诺时间3天,填成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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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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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仅选上报件,漏选即办件、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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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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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只写窗口,未填写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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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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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件要说明针对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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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目录汇总表(县级)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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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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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县级
共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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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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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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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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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单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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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申请类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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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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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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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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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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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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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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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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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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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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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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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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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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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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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县级
共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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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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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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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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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联系手机:
业务联系人:联系手机:
单位负责人:联系手机:
附件3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目录汇总表(乡镇级)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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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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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乡镇级
共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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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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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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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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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单元事项
|
其他依申请类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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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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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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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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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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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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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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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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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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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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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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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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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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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乡镇级
共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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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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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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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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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联系手机:
业务联系人:联系手机:
单位负责人:联系手机:
附件4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目录汇总表(村居级)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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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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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事项名称
|
|
具体事项名称
|
是否村(居)级
共有事项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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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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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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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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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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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联系手机:
业务联系人:联系手机:
单位负责人:联系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