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分类: | 县区(市)文件 | 主题分类: | 枞政办秘 其他 其他 生态环保 惠企政策库 |
名称: |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2020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枞政办秘〔2020〕45号 |
生成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
有效性: | 有效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2-321182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枞阳县2020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枞阳县2020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以及《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20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20〕18号)工作要求,聚焦“五控”措施(控煤、控气、控尘、控车、控烧),扎实做好全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约束性指标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完成大气环境目标
(一)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
县城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持续下降,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以上。
(二)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
2020年,全县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12.6%和21.5%。
二、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和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禁新增水泥、铸造等产能,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持续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加强落后产能淘汰督查。严防已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牵头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内容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加大日常督查力度,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立即实施分类整治。持续加强监管,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深入推进工业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依法查处大气污染物超过特别限值标准排放的违法行为。落实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行业的许可证核发工作。(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银行)
加快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枞阳海螺公司有组织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并投入运行。组织实施《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督促枞阳海螺公司按期完成提标改造任务。开展水泥、铸造等重点行业及港口码头、船舶运输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等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施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系统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按照“整合一批、退出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制定全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推进实施年度重点治理项目。2020年秋冬季前,所有工业炉窑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加快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坚决取缔燃煤热风炉。6月底前,完成全县琉璃瓦等行业炉膛直径3米及以下煤气发生炉淘汰任务。(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提升VOCs 综合治理水平。加强指导帮扶,对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一厂一策”方案。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家具、汽修、印刷等行业,促进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牵头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推进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及设备与管线、工艺过程等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和管控。推进安徽玉堂雨具有限公司和安徽新胜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整改提升项目建设,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治理,大力实施机动车维修企业VOCs治理整改提升。加强执法监管,重点检查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且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技术企业,依法查处VOCs超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管控不达标等违法行为。2020年底,全县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5.3%。(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三、加快优化能源结构
(六)继续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贯彻落实《枞阳县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20年,全县规上工业煤炭消费量控制在160.36万吨以内,较2015年168.8万吨下降5%,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下降。严格控制新建耗煤项目。深入实施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耗煤管理,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
(七)加强散煤治理。严格落实《关于调整铜陵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销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确保销售网点、餐饮烧烤、流动摊位等散煤全部清零,努力完成“十三五”散煤减量任务目标。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八)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稳步推进县经开区集中供热项目,加快配套供热管网建设,县经开区未实施集中供热且有供热需求的应完成全区域清洁能源替代。(牵头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持续深化锅炉综合整治。巩固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成果,确保不出现反弹,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建立全县生物质锅炉管理清单,逐一开展检查,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于6月底前完成改造治理,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应依法淘汰。推进乡镇燃煤小锅炉整治,依法依规加大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在完成县城区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的基础上,9月底前,完成我县乡镇燃煤小锅炉“清零”。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锅炉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应低于50毫克/立方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锅炉采取注销登记和停止检验措施。(牵头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锅炉】、县市场监管局【生活锅炉】;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
四、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十)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十一)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县域柴油公交车淘汰任务。(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十二)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加快落实《枞阳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出台全县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和安全技术检验等方式,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深度治理和提前淘汰。(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
(十三)强化移动源执法监管。严格机动车禁限行区域管理,依法查处国三排放标准及以下柴油货车、低速货车擅闯禁行区、禁行时段通行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
加强在用车监督管理。加快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推进重型柴油车监控系统建设。加大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力度。建立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法,对城区重点路段、柴油车超过 20 辆的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抽测,严厉打击柴油车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联动监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实施I/M制度。(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深入实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依法追究相关方面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检查,加大油库油品监督抽测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加快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建设,6月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完成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十四)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6月底前,完成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加大企业内部无牌照的“黑头车”、破损不堪的老旧车辆查处力度,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报废。依法划定并公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对违规进入禁止使用区域、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处罚。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出台财政补贴政策,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工作,推进船舶更新升级,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处;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五、深入开展面源污染治理
(十五)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抓好降尘管控工作,按照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的市级考核目标要求,强化扬尘管控。(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持续强化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实施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与联网,推进建筑工地围挡加高和围挡增设喷淋装置,依法依规查处不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建立道路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县城建成区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公路局)
(十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编制管理清单,深入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加强对废弃矿山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持续实施修复绿化和减尘抑尘措施。(牵头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
(十七)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并形成产业化,力争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制度,继续实施保证金制度,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乡镇和县经开区禁烧主体责任。在夏收和秋收阶段积极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加大县城区等重点区域和城郊结合部巡查频次,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及烧制灰粪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十八)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整治。严格落实《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设施运维情况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落实油烟污染防治措施。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露天烧烤、油烟直排等扰民行为。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超标排放油烟的,依法实施停业整治。(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九)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禁烧工作。严格落实《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和禁止焚烧冥币纸钱的通告》,巩固禁放禁烧工作成果,确保禁放禁烧不反弹。推动全县烟花爆竹和冥币纸钱禁放禁烧扩面,进一步扩大禁放禁烧范围。(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
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组织已纳入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的重点行业企业,通过国家直报系统平台完成数据填报工作,6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全县碳排放核查报告及监测计划制定工作。推进2017年-2019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二十一)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贯彻执行《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建立完善与长三角区域统一的治污标准、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对、统一的协调执法等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切实提高大气环境管理能力。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任务。(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9月底前,完成枞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视情完成修订并发布实施。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开展企业环境绩效评估,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动态更新管控企业名单和措施清单,实施“一厂一策”精细化管理。严格应急管理绩效分级评级程序,确定全县A级企业白名单(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报送上级大气办备案后统一公开发布。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根据预警信息,及时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协作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县经开区)要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企业是治理污染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加大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限期解决问题,确保达标排放。
各乡镇(县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动态更新重点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二十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改造、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基础能力建设。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重视并解决企业对环境监管的合理诉求,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十五)深化信息公开。推行各乡镇空气质量排名公开制度,每月在县域主流媒体公布空气质量排名。强化重点任务调度。各乡镇(县经开区)、牵头部门应按照县大气办通知要求,每月2日前,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及整治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到县大气办。县大气办每月通报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目标进展情况,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推动落实。
(二十六)强化执法监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执法督查重点。同时,要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切实做好省生态环境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帮扶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加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督查力度,切实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附件:枞阳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
附件
枞阳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
序号 |
类别 |
重点任务 |
主要工作措施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
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和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
严禁新增水泥、铸造等产能,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持续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县发展改革委 |
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内容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
持续实施 |
2 |
加强落后产能淘汰督查。严防已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 |
持续实施 |
||
3 |
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立即实施分类整治。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展改革委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持续实施 |
|
4 |
持续加强监管,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持续实施 |
||
5 |
深入推进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
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依法查处大气污染物超过特别限值标准排放的违法行为。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银行 |
持续实施 |
|
6 |
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
加快推进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
完成枞阳海螺公司有组织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并投入运行。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0年底前 |
7 |
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在对全县铸造等行业产能摸底的基础上,推进重点行业全面达标专项整治。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0年底前 |
||
8 |
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
系统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全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推进实施年度重点治理项目。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
2020年6月底前 |
|
9 |
所有工业炉窑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
2020年底前 |
||
10 |
加快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 |
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坚决取缔燃煤热风炉。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
持续实施 |
|
11 |
完成全县琉璃瓦等行业炉膛直径3米及以下煤气发生炉淘汰任务。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0年6月底前 |
||
12 |
提升VOCs 综合治理水平 |
对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一厂一策”方案。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推进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
2020年6月底前 |
|
大力实施机动车维修企业VOCs治理整改提升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实施 |
|||
13 |
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
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推进安徽玉堂雨具有限公司和安徽新胜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整改提升项目建设,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治理和管控。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
2020年6月底前 |
14 |
加强执法监管,重点检查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且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技术企业,依法查处VOCs超特别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管控不达标等违法行为。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持续实施 |
||
15 |
加快优化能源结构 |
继续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
全县规上工业煤炭消费量控制在160.36万吨以内,较2015年168.8万吨下降5%。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 |
2020年底前 |
16 |
严格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深入实施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耗煤管理,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持续实施 |
||
17 |
加强散煤治理 |
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销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确保销售网点、餐饮烧烤、流动摊位等散煤全部清零,努力完成“十三五”散煤减量任务目标。 |
县发展改革委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执法局 |
持续实施 |
|
18 |
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执法局 |
持续实施 |
||
19 |
积极推进集中供热 |
稳步推进县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加快配套供热管网建设。 |
县经开区管委会 |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持续实施 |
|
20 |
持续深化锅炉综合整治 |
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锅炉) 县市场监管局(生活锅炉)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
持续实施 |
|
21 |
加快优化能源结构 |
持续深化锅炉综合整治 |
建立全县生物质锅炉管理清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完成改造治理,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应依法淘汰。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锅炉) 县市场监管局(生活锅炉)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 |
2020年6月底前 |
22 |
推进乡镇燃煤小锅炉整治,依法依规加大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完成乡镇燃煤小锅炉“清零”。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锅炉) 县市场监管局(生活锅炉)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 |
2020年9月底前 |
||
23 |
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锅炉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应低于50毫克/立方米。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
2020年底前 |
||
24 |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锅炉采取注销登记和停止检验措施。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实施 |
||
25 |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
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
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运输局 |
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0年底前 |
26 |
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
推进县城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
持续实施 |
|
27 |
新增新能源公交车占新增更新公交车总数的80%以上,基本完成县域柴油公交车淘汰任务。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财政局 |
2020年底前 |
||
28 |
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淘汰 |
出台全县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和安全技术检验等方式,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深度治理和提前淘汰。 |
县公安局 |
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 |
2020年底前 |
|
29 |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 |
县港航(地方海事)处 |
县财政局 |
持续实施 |
|
30 |
强化移动源执法监管 |
严格机动车禁限行区域管理,依法查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低速货车擅闯禁行区、禁行时段通行等违法行为。 |
县公安局 |
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 |
持续实施 |
|
31 |
加强在用车监督管理 |
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项目建设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
2020年底前 |
|
32 |
推进重型柴油车监控系统建设。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
2020年底前 |
||
33 |
加大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力度。对县城区重点路段、柴油车超过 20 辆的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抽测,严厉打击柴油车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
县公安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2020年底前 |
||
34 |
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 |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0年6月底前 |
||
35 |
深入实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 |
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依法追究相关方面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公安局 |
县商务局 |
持续实施 |
|
36 |
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检查,加大油库油品监督抽测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 |
县应急局 |
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实施 |
||
37 |
加快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完成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县商务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0年6月底前 |
||
38 |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 |
完成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 |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交通运输局 |
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
2020年6月底前 |
39 |
加大企业内部无牌照的“黑头车”、破损不堪的老旧车辆查处力度,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报废。 |
县公安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交通运输局 |
2020年9月底前 |
||
40 |
依法划定并公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对违规进入禁止使用区域、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处罚。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
2020年6月底前 |
||
41 |
深入开展面源污染治理 |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
按照市级考核目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 |
持续实施 |
42 |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
持续强化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依法依规查处不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等违法行为。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持续实施 |
|
43 |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
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2020年底前,县城建成区力争达到85%以上。 |
县城管执法局 |
县公安局、县公路局 |
2020年底前 |
|
44 |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
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编制管理清单。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县应急局 |
2020年6月底前 |
|
45 |
深入开展绿色矿山创建,推进枞阳海螺等露天矿山裸露拓面扬尘综合治理,减少矿山开采和风蚀扬尘污染。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实施 |
||
46 |
加强对废弃矿山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持续实施修复绿化和减尘抑尘措施。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应急局 |
持续实施 |
||
47 |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
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实施 |
|
48 |
深入开展面源污染治理 |
加强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强化督查巡查,及时通报并调度处理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
持续实施 |
|
49 |
加大县城区和城郊结合部巡查频次,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及烧制灰粪等行为。 |
县城管执法局 |
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实施 |
||
50 |
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整治 |
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设施运维情况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落实油烟污染防治措施。 |
县城管执法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0年9月底前 |
|
51 |
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露天烧烤、油烟直排等扰民行为。 |
县城管执法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
持续实施 |
||
52 |
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超过标排放油烟的,依法实施停业整治。 |
县城管执法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实施 |
||
53 |
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
严格落实《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和禁止焚烧冥币纸钱的通告》,巩固禁放禁烧工作成果。推动枞阳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扩面,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范围。 |
县公安局 县禁放办
|
县应急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 |
持续实施 |
|
54 |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
完成2019年度全县碳排放核查报告及监测计划制定工作。推进2017年-2019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气象局 |
2020年9月底前 |
55 |
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
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气象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 |
持续实施 |
|
56 |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
完成枞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视情完成修订并发布实施。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气象局 |
2020年9月底前 |
|
57 |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
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开展企业环境绩效评估,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动态更新管控企业名单和措施清单,实施“一厂一策”精细化管理。 |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
持续实施 |
|
58 |
严格应急管理绩效分级评级程序,确定全县A级企业白名单(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报送上级大气办备案后统一公开发布。 |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0年9月底前 |
||
59 |
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协作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
县气象局 |
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