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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枞阳县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27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关键性、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群众关注度高,不仅涉及农民的财产权益,更是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出台县级层面的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性意见,为顺利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在学习天长市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指导意见》,2019年4月25日,书面征求了乡镇、县经开区和县直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征求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指导意见》(送审稿)。2019年5月7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书》(枞司法审〔2019〕14号)。
四、工作目标
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长期而有保障的权利。
五、主要任务
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承包土地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重点做好入户摸底、结果公示、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到应确尽确、不重不漏。
六、创新举措
本《指导意见》以文件形式,明确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原则、范围、办法、流程,为实际工作奠定了坚实的依据,对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具有重要意义。
七、保障措施
各乡镇(县经开区)成立相应领导及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抽调专门人员组建指导协调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妥善协调处理因成员资格界定引发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解读机关: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科室: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政策与改革)
联系方式:0562-5756200转6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