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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奖励办法》
政策解读
一. 决策背景和依据
我局制定该方案的背景,一是两个文件依据。分别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 号)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等五个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20]6号)。二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加速创新型县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二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三是支持创新载体建设、鼓励发明创造。
方案出台,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加速创新型县建设。
三. 研判和起草过程
因为是政策性文件,方案主要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开展了广泛意见征集。4月28日,由县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 工作目标
主要的工作目标是: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加速创新型县建设。
五. 主要任务
坚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抓手,培育创新主体,构建创新平台,激活创新要素,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 创新举措
原奖励办法(枞政秘[2018]55号)有些不足,新推出的《枞阳县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奖励办法》(枞政秘〔2021〕30号)很大一部分促进了科技创新工作的进步。
七. 保障措施
本办法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办法执行由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批,县经开区企业服务局参与所属企业的奖励申报审查工作。
解读机关:县科技局
解读股室:办公室
联系方式:0562-3210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