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的解读
一、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内涵深刻、思想精深、论述精辟。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为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政策依据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到2023年建成文化强国的远景目标,强调在“十四五”时期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历史和现实,着眼全局和长远作出的战略决策,标志着我国文化建设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持续推进中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2020年7月,中宣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公布了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枞阳县成功列入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皖中片区。
2023年11月15日,安徽省扎实推进繁荣兴盛的文化强省建设大会隆重召开,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开始文化强省的指导意见》,保护文化遗产是六项重点任务之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我县文物保护体系,提升文物保护级别和管理水平,促进文物保护利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布枞阳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公布意义
近年来,我县相继开展了长江流域文物资源调查、全省开发区文物资源调查,全县确认文物点354处(含已经公布的72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新增了如横埠镇竹城墩遗址等一批重要文物点,文物资源丰厚,保护责任重大。
通过前四批公布,我县已经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2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成功申报公布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处,提升了我县文物保护等级,截至目前,我县现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6处。
2023年是铜陵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年,我县遴选8处申报,获批7处待公布,余下2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状况较差,一批应该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未能及时列入县保,文物保护工作形势较为严峻。公布枞阳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将进一步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更好发挥革命文物资源在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促进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力度,准确把握好当前文物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提供有力保证。同时,为申报市保、省保、国保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我县文物保护利用打下坚实基础。
四、公布过程
1、组织申报。根据《安徽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推动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我局积极启动了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依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长江流域文物资源调查、全省各级开发区文物资源调查和近期调查新发现的文物点,以各乡镇政府为申报主体,县文物管理部门审核,认真遴选18处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不可移动文物遗迹,上报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
2、征求意见。为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的科学性、权威性, 我局通过枞阳县电子政务平台,将拟公布的枞阳县第五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向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史志研究室、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执法局等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均无异议。
3、批准公布。完成我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各项工作后,上报县政府批准公布。
五、工作目标
此次公布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8处,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90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处,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4处。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将适时增加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批次,在此基础上,积极做好国家、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确保我县文物“应保尽保”,不断推动文物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主要工作和保障措施
1、建立文物保护标志碑,明确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落实文物保护员;
3、明确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4、建立文物保护档案资料;
5、落实文物保护经费;
6.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提升人民群众文物保护意识。
七、创新举措
按照《“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大力推进让文物活起来。
一是积极发挥文物资源在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核心作用,加强文物合理利用;
二是强化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打造文博单位特色旅游目的地;
三是融通多媒体资源,加强文物价值展示和传播。
解读机关: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咨询科室:文物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562-3211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