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22003125642M/201902-0000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体分类: | 招商投资 枞政办 惠企政策库 民营企业 奖补 |
| 成文日期: | 2019-02-21 | 发布日期: | 2019-02-21 15:01 |
| 发文字号: | 枞政办〔2019〕3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标 题: |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民营企业纾困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枞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2-3211760 |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枞阳县民营企业纾困救助基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枞政办〔201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枞阳县民营企业纾困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
枞阳县民营企业纾困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民营企业纾困救助基金(以下简称纾困救助基金)的建设,充分发挥纾困救助基金对我县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与推动作用,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铜发〔2018〕35号)、《中共枞阳县委、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枞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纾困救助基金,是指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县投资发展集团、铜陵枞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县政府国有出资代表,与枞阳国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共同发起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
纾困救助基金总规模1亿元,其中县财政局出资1000万元,县投资发展集团从银行贷款中出资6000万元,铜陵枞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枞阳国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基金出资实行认缴制,实际出资根据企业投资情况确定。
县财政局、县投资发展集团、铜陵枞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枞阳国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条 纾困救助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以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股债结合等方式投资于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行业等领域关键重点民营企业,增强民营企业流动性。积极争取省市纾困救助基金支持,鼓励与引导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纾困救助基金投资企业的融资力度。单户企业的投资总额原则上控制在50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被投资企业净资产20%,不得成为被投资企业的第一大股东。纾困救助基金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我县范围内;
(二)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稳定,素质较高;
(三)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有市场、有技术创新优势;
(四)企业管理和运作规范,生产经营情况稳定;
(五)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无形资产和商誉占净资产比例不超过30%。
第二章 基金管理
第四条 设立纾困救助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县政府分管财政金融领导任投委会主任,县政府分管工业和民营经济的领导任投委会副主任,县经科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投金办)、县招商局、县经开区经发局、县投资发展集团、铜陵枞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枞阳国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各推荐委员1名,必须全体委员出席会议方可有效。投委会办公室设在县经科委。
第五条 投委会主要职责:
(一)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决策并作出投资决议;
(二)审查基金年度报告;
(三)推动基金实施,对基金管理公司提请解决的事项进行决策;
(四)听取风险事项汇报,推动风险事项动态管理及处置。
第六条 投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组织、安排投委会会议;
(二)负责基金的日常监管和工作协调;
(三)根据投委会会议意见,起草、印发会议决议等文件;
(四)其他基金日常管理事项等。
第七条 县政府委托枞阳国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运作纾困救助基金,经全体出资人同意,行使以下职责:
(一)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二)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三)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四)编制年度基金报告;
(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六)代表基金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基金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基金的业务活动而对基金、出资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管理人按纾困救助基金年度实际缴纳出资0.5%的标准收取管理费。
第三章 基金运作
第八条 县经科委(投委会办公室)负责企业推荐工作,并将所收集资料统一送交基金管理人。
第九条 企业投资调查、审批决策和执行:
(一)投资调查
1、基金管理人牵头各相关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各相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相关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县投资发展集团、铜陵枞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派员参与尽职调查。
2、尽职调查要求:
(1)全面披露企业情况;
(2)充分揭示风险并提出风控方案;
(3)提出调查结论。
3、尽职调查形成结论后7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报投委会办公室,投委会办公室上报投委会进行审议。
(二)审批决策
投委会召开会议对报送的拟投资企业进行审议,实行1人1票,经全体参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作出有效决议;拟投资企业被否决后,通过完善手续和增信措施可以再行提交复审。
(三)投资决策的执行
经投委会审议通过的企业投资决策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落实,基金管理人应加强对纾困救助基金的投后管理工作,确保基金有效运行。
第十条 纾困救助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为5(3+2)年,经全体出资人决定,经营期限可予以延长或缩短。基金可通过股权转让或者标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购重组、标的企业原股东股权回购等方式退出。基金管理人提出基金退出方案上报投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落实。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
第十一条 纾困救助基金委托银行托管,托管银行具体负责基金资金拨付、清算和日常监控。
第十二条 投委会办公室督促、协助基金管理人对投资企业的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制定风险控制指标,建立健全基金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第十三条 对在基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挪用资金,以权谋私的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投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投金办、县人行、县银监办等相关部门对纾困救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与检查,并将审计与检查结果上报投委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经科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