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22003125642M/201912-0000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体分类: | 商贸物流 枞政办 营商环境政策库 中小企业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16:52 |
| 发文字号: | 枞政办〔2019〕39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标 题: |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枞阳县商务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2-3211236 |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枞阳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扶持政策的通知
枞政办〔2019〕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枞阳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枞阳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为促进全县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引导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来源和支持范围
统筹各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县本级财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1000万元,通过奖补的方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形成有效补充。在本县注册登记、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从事电商活动的企业、组织和相关机构,以及在本县的个体网店、农村电商带头人、服务站等经营个体,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做大做强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对政府主导建设的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场所租赁的房屋给予不超过10元/㎡/月的标准补助。负责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团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
三、促进电商集聚发展
对入驻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正常运营满一年、当年网销本地产品达10万元的企业、物流快递公司且通过公共服务中心考核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入驻企业确需仓储的,报经县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对其租赁的仓储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标准不高于5元/㎡/月,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3万元;支持谋划申报省级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对申报成功的主体奖励30万元。
四、支持农村电商网点建设
挂牌“综合服务点”的农村电商网点,年服务总额高于15万元且年网络销售农产品不低于2万元的,按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挂牌“便民网点”的农村电商网点,年服务总额高于10万元且年网络销售农产品不低于4000元的,按每月给予200元的运营补助(贫困户网销额和服务总额降低30%,补助标准上浮30%);对2019年优化调整后新挂牌的电商服务站点,给予每个站点一次性2000元购置电脑等设备补助。
五、促进农产品上行
对电商企业组织开展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帮助本地农产品、特色产业拓展市场渠道,按实际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牵头组织开展本县网货品牌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单场活动参与企业不少于8家,实现销售额(其中网络销售额占比不低于80%、不包括与线上活动无关的销售部分)达200-300万元、300-400万元、400万元以上的,对牵头企业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鼓励建设枞阳优势产业专区和地方特色馆。经县政府授权的电商运营主体,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上开设枞阳优势产业专区、地方特色馆的,运营半年以上,且当年网络销售20个以上地方产品且网络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个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对整合5家以上、实现农村物流快递统配统送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承办企业,按每整合1家补助2万元的标准,给予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覆盖全县19个乡镇的,给予其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统配统送覆盖全县村(居)90%以上的,按照每个村每年1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整合下行统送的快件按0.5元/件的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发展冷链物流。对投资建设农村电商冷链物流的企业,按冷链设备实际投资额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承办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体系的电商企业,其购置的冷链物流配送车,按每辆车一次性补助3万元,单个企业补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鼓励建设供应链基础设施。对于建设农村产品(含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等)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支持农产品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对农产品电商企业注册商标、检验检测、包装设计、“三品一标”认证、溯源应用、品牌宣传、资质认定、参展等支出给予5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支持电商精准扶贫
对贫困户开设网店所发生的保证金、服务费等费用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贫困户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安排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且在该企业实际工作时间达半年以上的电商企业,按照3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以“电商企业+基地+合作社+贫困户”经营模式实施电商产业扶贫,被认定为县电商扶贫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认定办法另行制订)。
支持建立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对电商经营主体与相关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形成一年以上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并对带动农户增收脱贫取得实效的,给予电商经营主体在该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产品采购额5%以内、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给予采购额10%以内、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每个电商经营主体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八、支持电商示范工程建设
发挥示范引领带头作用,每年在全县范围内评选县级电商示范企业5家、村级示范电商服务站5个,每个示范主体奖励3万元。(评选办法另行制订)。对年度获得“安徽好网货”称号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乡镇、村积极申报省级电商特色小镇、电商示范村,对当年新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乡镇,按照铜政〔2018〕30号文件第46条的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按照铜政〔2018〕30号文件第46条规定落实地方奖励配套。
九、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鼓励电商企业参展。对参加省、市、县政府及部门组织的境内外专业电子商务展会的电商企业,在县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后,对其展位费和3名以下参展人员的交通费据实给予50%的补助。省内补助每次不低于3000元,省外补助每次不低于50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支持举办电商培训与技能竞赛。对开展电商普及、管理、营销策划、技能人才、跨境业务等培训活动,由承办方向县商务部门提交培训方案,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并达到培训预期效果的,按参训人数2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承办方一次性补助。对经县商务部门审核批准,举办电商技能大赛的,根据技能大赛实际支出,给予承办单位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在选定的县域商业银行开设电子商务担保贷款风险补偿专户和贴息帐户,每年从县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中安排300万元,用于电子商务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缓解电子商务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体方案和操作流程由县财政局商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商务局和择定的商业银行制订。
十、附则
1.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实行年度总额控制。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资金超过全年专项资金总额,则在总额内按比例调减项目奖补资金。
2.省内外知名和信用度高、成长性好的电商企业在我县设立全国总部、区域性总部或投资重大项目的,采取“一事一议”奖补政策;其他用于枞阳县电子商务发展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经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也可给予相应支持。
3.同类奖补政策发生重复时,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奖补。
4.对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涉及偷税漏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以及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对以虚假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法予以追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本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2年。原《枞阳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枞政办〔2017〕62号)文件同时废止。
6.本政策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政策细则》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