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22003125642M/201906-0000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体分类: | 社会保障 枞政办 民生政策库 农民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9-06-24 | 发布日期: | 2019-06-24 08:16 |
| 发文字号: | 枞政办〔2019〕2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2-5756227 |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枞阳县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身份界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枞阳县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枞阳县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
指 导 意 见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长期而有保障的权利,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27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界定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关键性、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承包土地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充分调动群众参与。
(一)尊重历史。就是要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尊重过去由于政治、经济、体制、政策等历史原因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
(二)照顾现实。就是要照顾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综合考虑不同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
(三)程序规范。就是成员身份界定工作要按照程序开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流程严格、民主公开、合法规范。
(四)群众认可。就是必须交由成员(代表)会议充分协商、民主决定,而不能由少数人决定。
二、界定范围
本次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范围为全县所有的村(含居委会,下同)集体经济组织。
三、界定办法
(一)资格取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 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2. 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3. 本村村民依法办理子女收养手续且其所收养子女户口已迁入本村的;
4. 刑满释放后户口迁回本村的;
5. 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的。
(二)资格保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 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2.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
3. 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资格丧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自动丧失:
1. 死亡的;
2. 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3. 进入国家公务员(含事业单位)序列的;
4. 自户口迁入时起,未在户口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四)其他情形。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人员,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但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四、工作流程
(一)成立组织。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领导小组和调查小组,具体负责界定工作。
(二)发布公告。由村委会发布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公告明确登记对象、登记基准日、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内容。
(三)摸底登记。填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摸底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户籍变动情况(迁入迁出时间、原因)、类型等内容。
(四)方案制定。根据摸底登记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人员,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参加)研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草案,提交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报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备案。
(五)审核公示。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办法,结合摸底登记表,确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填写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六)上报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表(含电子档)报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经开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抽调专门人员组建指导协调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妥善协调处理因成员资格界定引发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经开区)要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舆论宣传,引导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改革全过程公开透明,促进一些历史遗留疑难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严肃工作纪律。乡镇(县经开区)、村党员干部在成员资格界定工作中要遵守工作纪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