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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604-0001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放管服”改革 枞政办 营商环境政策库 民营企业 其他
成文日期: 2026-04-20 发布日期: 2026-04-20 09:25
发文字号: 枞政办〔2026〕14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铜陵市“综合查一次”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枞阳县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2-3211129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贯彻落实〈铜陵市“综合查一次”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枞政办〔2026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铜陵市“综合查一次”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420


贯彻落实《铜陵市“综合查一次”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根据《铜陵市“综合查一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实现目标

有效整合我县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构建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联合检查机制;健全“亮码通知、照单检查、结果共享、企业评议”链条,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监管有效、企业满意的“综合查一次”工作体系;到2026年底,力争全县行政检查事项整合率达到75%、计划内联合检查实施率达到86%、经营主体满意度超95%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涉企行政检查,适用《管理办法》及本实施意见;法律、法规、规章对开展行政检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检查计划

1.制定联合检查事项。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应当合并一次进行检查,不同行政执法主体针对同一检查对象在相近时段内实施检查的,应当联合检查。联合检查事项清单覆盖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重点执法领域,明确任务名称、检查部门、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主体、责任分工等内容。

2.公布年度检查计划。根据联合检查事项清单,牵头单位整合对象相同、内容相关、时间相近的检查任务,编制并公布年度联合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方式、检查比例、检查频次等内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司法局备案。

3.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联查事项执行评估,及时清理重复、过时的检查事项,确保清单科学合理、动态更新。新增或调整检查事项须经县司法局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规范操作程序

4.检查任务发起。行政检查主体通过“行政检查管理系统”发起检查任务,按流程录入任务基本信息、被检查对象信息、牵头单位、联合部门等内容。协同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任务,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所有行政检查均须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包含检查主体、事项、时间等信息的“行政检查码”。

5.现场检查要求。执法人员须按规定着装、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码”,告知检查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清单内容开展检查,不得超范围、超权限检查。对检查内容相似、较为简单、专业性不强的检查事项,可由牵头单位“一表通查”或者“委托查”。企业在检查过程中有权查验检查码信息,对未亮码或信息不符的检查行为可依法拒绝。

6.规范执法文书。行政检查主体开展检查时,统一使用20254月司法部发布的《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版本,其中《行政检查审批表》《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是行政检查过程中的必备文书。

7.检查结果处理。完成执法后,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对检查结果进行互认,无异议后,及时上传至行政检查管理系统,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避免重复检查和取证。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对轻微违法行为优先采取约谈提醒、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符合包容审慎原则可轻罚或免罚。

8.创新检查方式。各行政检查主体可优先采用非现场监管手段,如书面核查、信息共享、视频监控等方式,实现“无感监管”。鼓励探索和推广使用无人机巡查、智慧监管、大数据比对等新技术,提升执法智能化水平。对非现场检查达到检查目的,不再实施现场检查。

(三)明确职责分工

9.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动态管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名录,定期向社会公布;搭建全县“行政检查管理系统”基础信息,建立“联络人”制度;牵头编制全县联合检查事项清单,监督年度联合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受理企业投诉举报,对违规检查行为依法依规核查处理;加大改革工作宣传力度,统筹改革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跨部门执法争议。

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推动“综合查一次”与“双随机、一公开”有机融合,运用行政检查码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信用等级对系统内全县企业进行分级分类,推动“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监管与信用分类结合,实行差异化抽查。同时统筹安排好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查一次”工作。

11.各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职责。及时录入“行政检查管理系统”中基础信息,开通本单位“联络人”和执法人员“皖政通”账号;每年3月底前分别完成对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建议、年度检查计划制定,报县司法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严格落实“行政检查码”制度,实现检查数据共享、结果互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

枞阳县“综合查一次”工作成员单位,应强化部门间协作联动,打破信息壁垒,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低效检查,提升监管整体效能。县司法局牵头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配合,确保任务落地。

(二)强化培训宣传

将“综合查一次”改革相关文件及《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必学内容,深入开展全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规范操作能力;多渠道宣传改革举措、成效,解读政策要点,提升企业知晓度与获得感。

(三)精准调度推进

县司法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定期对年度检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印发工作提示函,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通报各成员单位计划内联合检查事项实施率、扫码率等指标,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推进不及时的单位进行提醒、约谈。

(四)严格监督问责

结合正在开展的“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民生实事项目,设立专项投诉举报热线。对于企业反映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县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对确属违规的,通过发送“一函两书”,督促相关单位完成问题整改;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有关单位。


枞阳县“综合查一次”工作成员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教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6-04-20 09:25 来源: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单位: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枞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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