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2、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
3、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卫健委审核确认。
(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奖扶标准
奖励扶助对象年满60周岁起(县级扩面对象年满55周岁起),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每人每年1200元;终身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县级扩面对象年满50周岁起),每人每年1440元;一般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1800元;独生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2040元。已超过55周岁(5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直至扶助对象亡故为止。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人口家庭股
咨询电话:0562-3253292